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9月30日前执行相关规定的企业离休人员,以及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从10月1日起提高基本养老金,涨幅从400元至900元不等。
据了解,此次调整离(退)休人员基础养老保险待遇,涨幅与职级相关,每人每月增加额从400元至900元不等。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1934年以前以及在1934年至1939年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再增加100元和60元。
按照相关规定,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当年不计入计发1?3个月生活补贴计发基数,也不补发,但计入计发基数,差额部分给予补发。
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对冬季取暖补贴形成的差额予以补发。
10月1日(含)之后去世的,其遗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按照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基数计发,已经按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标准计发的,差额部分给予补发。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养老金调整将涉及人员404人,月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约20万元,社保部门在本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此外,今年我市还为抗日战争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发放一次性慰问金,发放一次性慰问金所需资金由退休老工人原所在单位支付,不得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退休老工人原所在单位确有困难无力支付或原所在企业(集团)破产的,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