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2021年三明养老金上调政策暂未公布,小编整理了关于2020年三明养老金上调的政策方案,读者可以参考2020年的政策
调整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步调整。
调整水平
总体调整水平按2019年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确定。
调整办法和标准
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想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定额调整部分:
退休人员每人按55元调整增加。
挂钩调整部分:
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退休人员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35%调整增加。
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适当倾斜部分: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对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其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644元的,补齐至2644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其他调整政策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本条规定仅适用本次养老金调整,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及其他待遇问题。对于1990年底前已经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重复计发。
“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养老金调整,按以往办法与离休人员同步调整,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纳入各设区市、县(市、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调整时间
此次调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并将于7月底前补发今年1月至7月的调整金额,从8月起养老金将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请退休人员注意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