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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改革缴费比例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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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夯实规费征管基础,规范全省社保费征管流程,减轻灵活就业人员办费负担,省地税局组织编写了全省统一规范的社保费业务办理指南,包括缴费登记、核定、申报、征收、业务管理、退费等业务及相关表证单书,明确了每项业务的办理事项。
本业务办理指南适用灵活就业人员到办税服务厅的办理事项,广东省社保费业务还可以通过网报系统、自助终端等渠道进行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费事项填写的表证单书应由本人签名,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1.登记核定
【事项类别】
发起方式:依申请
办结方式:即时办结
受理渠道:办税服务厅
全省通办:否
省地税局主管处室:规费管理处
【业务概述】
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缴费登记和险种核定。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号)
3. 《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4号)
【报送材料】
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
重要提示:
1.税务机关未实现与公安机关联网的还应提供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2.非本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还应提供历史参保证明原件。
3.非本人办理的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办理批量扣费的还应提供《委托划缴税(费)协议书》原件。
【办理流程】
1.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个人社保简易登记核定→打印《社会保险费定额核定通知书》申请人签名确认
2.灵活就业人员签订扣款协议→税务机关受理并在《委托划缴税(费)协议书》盖章→灵活就业人员持协议书到银行签约→灵活就业人员将协议书其中一联交税务机关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1.《社会保险费定额核定通知书》
2.《委托划缴税(费)协议书》

2.信息变更
2.1参保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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