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条件如下:
1.1998年9月30日以前曾在我省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各类人员。
2.2007年12月31日以前,我省地方政府各级机关、乡镇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使用的编制外人员。
3.2012年7月1日前退出现役未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复员退伍*。
4.因各种原因离开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包括中央在黔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原编制内人员。
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材料
申请办理时,需要*如下资料:
1.本人《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原件(本省其他地州市户籍在贵阳居住的*《居住证》);
2.本人认真阅读了解政策,填写《黔人社厅发[2015]7号文补缴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中确认签字。
3.符合参保条件1、2项规定的的各类人员,应有本人原始工作依据,包括下列材料之一:本人原始工作档案、工资发放花名册、《劳动合同书》、企业录用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审批表、在单位工作期间的获奖证书等等。没有本人原始工作依据的,可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公示后出具证明。
4.符合参保条件第3项规定的复员退伍*,应有本人原始参军依据,原始依据应包括入伍登记表、退伍登记表等。无原始依据的,不能办理。
5.符合参保条件第4项规定的原编制内人员,应有本人原始档案,无原始工作档案的,不能办理。
延伸阅读:
一次性补缴的对象: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
二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2011年7月1日之前。
一次性补缴年限:
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
如:李四(女),1950年10月出生(2000年10月达到退休年龄),其从1986年12月?2005年12月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合同工,1986年12月?1992年12月已参保缴费,1993年1月后未参保,现申请一次性补缴。那么按上述规定,她只能一次性补缴从1993年1月?2000年10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一次性补缴的时间:
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4年11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例如:张三,1953年10月出生,他从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间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临时工,现申请一次性缴费,那么按上述临时工的补缴起始时间规定,在他工作期间本市还未有建立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按张三工作年限的情况其不符合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条件。
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用人单位主动为职工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各时段缴费标准按各地当年确定对应时段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当年没有缴费基数和比例的按当年定额标准执行)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广州市为例,全市统一缴费基数不低于2139元、缴费比例为20%,即最低缴费为427.8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