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日前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从非公有制单位和临时工中招收录(聘)用的工作人员工龄计算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相关的工龄计算、工资待遇等问题。
工龄计算及申报所需材料
《通知》规定,此类招收、录(聘)用的正式工作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2005年及以后实际工作并缴交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2005年及以后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非公有制单位中实际就业或在机关事业单位当临时工,能提供原始劳动合同的;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龄的更改和确认,由现所在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批。申报确认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从非公有制单位从业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中招收录(聘)用的工作人员连续工龄确认表》(一式四份,可上省人社厅官网下载);
2005年及以后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属个体工商户户主的,提供营业执照、年检证明及实际从业的完税证明材料;
2005年及以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相关凭证。
《通知》明确: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工龄认定的依据或者必要条件。
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通知》还规定,上述工作人员根据以下条件,确定的正常晋升工资的考核年限,比照本单位同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
原人事关系在政府人事部门批准设立的人才中介机构(或人力资源市场,下同)中的代理人员,2005年至底前的人事代理期间,符合有关规定,提供经人才中介机构复核签章的各阶段用人单位实际在岗工作考核材料,其档案工资按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核定且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签章鉴认的;
原人事档案寄存在政府人事部门批准设立的人才中介机构的流动人员,1月1日至底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存档期间,无违纪违法行为的;
原人事关系(或原人事档案)不在政府人事部门批准设立的人才中介机构的人员,1月1日至底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就业期间,由现单位根据本人原就业期间实际在岗工作情况,参考原用人单位对其年度考核结果的;
2017年1月1日起,原人事档案应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的。
延伸阅读:工龄=补贴+休假+福利,别拿工龄不当回事儿!
工龄=补贴+休假+福利!
工资、休假、养老金等都和工龄密切相关。工龄这么重要,可千万别拿工龄不当回事儿!
今天,工人君就和大家聊聊工龄的那些事儿。
当心企业在工龄上动手脚
由于工龄暂无明文规定和统一计算规则,一些企业利用工龄的难认定和难计算,通过“变换劳动合同签订主体”、“内部工作调动”、“公司合并”等方式来规避职工工龄的连续计算,损害职工劳动权益,继而引发劳动纠纷。
目前关于工龄的相关规定,都是一些具体问题的答复,并非专门性、系统性的规定,对于很多情况下的工龄认定并无明文规定。随着劳动关系的市场化,劳动力流动的加速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化,劳动者对某一企业的依附性下降,工龄总体的功能在减弱,但工龄计算的复杂性却增加了。
工龄与职工福利密切相关
相当一部分职工不清楚的是,自己的工龄和领取养老待遇、带薪年休假、探亲假、计发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劳动权利“息息相关”。工龄对职工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一般情况下,社会工龄越长,个人累计缴纳养老金年限越高,则基本养老金越高,带薪年休假的天数越多;
其二,本企业工龄是衡量职工医疗的长短、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多少、病假工资多少、部分单位内部的福利待遇分享的重要依据。
工龄重要性大盘点
职工工龄长短,是衡量一个职工为社会所作贡献大小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确定职工享受劳保福利待遇的主要依据。在不少工资和津贴的处理上也与工龄密切相关。
1工资
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取消了工龄工资。但在现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结构中,部分津贴、补贴会受工龄差异的影响。
在各类职称评定中,一般都会对工作时间做出一定限制。而职称评定又会间接影响到工资收入。
此外,目前部分民营企业为增强员工归属感,设立了工龄工资。
2带薪年休假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1.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是企业不得因员工生病或其他法定原因而不再雇用的保护期间。
这个期间与劳动者的实际工龄以及在本企业的工龄有关。依据工龄的长短,劳动者可以享受到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4病假工资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4.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5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6养老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个人累计缴费年限越高,则计算的基本养老金越高。
工龄指从事脑力或体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龄。工龄是用于计算退休金等福利待遇的一项重要依据。一般情况下,被确认为几年工龄,视同缴纳几年社保,工龄越长,享受的福利待遇越高。
7出境地定居离职费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凡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而获准出境定居的在职职工,出境前应书面报告原工作单位或隶属的管理机构,并办理有关离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终结养老保险关系等手续,原工作单位可发给其一次性的离职费,其标准是:
1.连续工龄满一年至十年的,每年工龄发给一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
2.连续工龄十年以上的,从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工龄发给本人的一个半月的标准工资;
3.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计发,但发给离职费的总额,以不超过本人二十四个月的标准工资为限。
8对部分劳动者的特殊保护
对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原因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法律对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长,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这类相对就业能力较低的劳动者,予以了特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