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调整至略高去年的10%
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5月12日,江西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江西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1月1日起,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对象为我省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略高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
基本养老金调整将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挂钩调整方面,一是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从我省养老保险实际情况出发,继续坚持适当向低收入人员倾斜,适当缩小养老金高低差距。挂钩调整根据本人定额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同分成八档,1500元以下的(不含1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500元至2000元(不含2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2000元至2500元(不含25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2500元至3000元(不含3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3000元至3500元(不含35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3500元至4000元(不含4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4000元至4500元(不含45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4500元以上(含45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
倾斜调整方面,在定额调整与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高龄人员倾斜调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月分别增加60元、70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养老保险基金解决。按照计划,预计在5月底前完成养老金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