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保监会批复了幸福人寿的《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保险条款,国内首个“以房养老”保险产品正式面世。然而,近日记者就此保险的面世走访了多位老人,他们几乎无一例外地表示:与其将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从保险公司领养老金,还不如自己出租房更稳妥自由。
首款产品投保后延长了犹豫期
从保监会官网公布的《幸福房来宝》产品条款来看,该产品保险条款由合同构成、提供的保障、养老保险金的给付、延期年金等几部分组成。投保范围是60周岁(含)至85周岁(含)之间的自然人。老年人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时,双方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金额,这一金额设定要考虑房屋折旧、预期增值、预期的老年人平均生存年限等,金额一经确定,将不能变更。不过,老年人每月拿到的养老金要在基金养老金额当中扣除必要的费用,如部分房屋评估费、律师费、保单管理费等。为了保证抵押物的安全,条款要求投保人不能再行处置房产,擅自改变房产主体结构,履行房屋维护义务,并购买相应的房屋财产保险。
从条款费率表看,60岁男性如果以价值200万元的房产投保,每月能领到的基本养老保险金额约为5000元。若夫妻双方以共同房产进行投保,双方将各获得养老保险金。一方先身故时,保险公司暂不处置房产,将停发身故方养老保险金,但不会调整另一方养老保险金。不过,由于无法处置房产,另一方需承担企业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
对于公众最为关注的房价变动和房屋收益问题,“房来宝”产品条款明确指出,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但承担房屋下跌风险和长寿给付风险。也就是说,投保后,老年人即可终身领取养老金,不受房价下跌的影响。
由于产品比较复杂,保监会要求幸福人寿在使用上述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时,应加强销售管理,明确说明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解除等事项,确保消费者正确理解保险合同。同时,该产品还设置了30天的“犹豫期”,这比一般保险产品10天的犹豫期延长了“反悔权”时间。
市民:“以房养老”不如放租稳妥
也许是受我国传统养老观念的影响,大多数市民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与其将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从保险公司领养老金,还不如自己出租房更稳妥自由。大多数人认为,年轻时买多余的房子很大部分原因是为了给儿女留点财产,可一旦把房子抵押给了保险公司,身故后,保险公司就会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如果真是这样,就不如让自己的子女处置好。
赛罕区退休教师陈大爷有一套多余的房子现已出租,每年的租金是17000元,目前这笔钱基本够他日常生活所需。他说“‘以房养老’不仅将来处置权没有了,而且还不自由,我自己出租房子租金每年还都在涨,还是这种用租金养老的方式更好些。”
采访中,也有个别无子女的老人表示,如果年迈时,自己无力打理房屋出租事宜,也许会考虑“以房养老”。但这部分人也认为,目前“以房养老”产品还不完善。虽然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产增值收益,但在房子评估上是以什么标准评估、由谁来评估、房价下跌后保险公司承担多大比例的风险等方面还存在疑问。
什么是“以房养老”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俗称保险版“以房养老”,指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费用,剩余部分返还给老人的继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