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500元以上档参保补贴
1月1日起,烟台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体标准由县市区确定,所需资金由县市区承担。
目前市人社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07年,我市开始探索建立新农保制度,到了2011年7月份正式实行城乡一体化管理,只要是我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就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眼下,我市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500、600、800、1000、1500、2000、2500、3000、4000、5000元,参照山东省标准。该标准自1月施行,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采取按年缴纳的方式,每年到指定金融机构缴纳,多缴多得。对重残、重疾等失去劳动能力的缴费困难群体,可以不受最低缴费标准的限制,但最低不得低于100元。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选择缴费档次后,持“缴费通知单”到指定地点或银行缴费。以后每年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或银行继续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