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可转保职工养老保险
近日,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龙泉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根据该意见,原已参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经本人申请可转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待遇水平将纳入更高的保障体系。
据了解,此次转保主要分两类人群:其一是未到龄人员(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如转保时选择按月正常缴费,不折算和补缴的,政府补贴资金按其参保档次额度确定,低于10000元的补足至10000元,用以按月抵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部分参保人员,现虽未到年龄,但其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转保时折算的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三者之和不足15年的,不足部分可在转保时一次性补缴。其二是到年龄人员,转保时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折算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之和不足15年的,不足部分可在转保时一次性补缴,但缴费年限最多不能超过15年。
此次转保中选择折算、补缴的,或在本意见实施前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符合被征地保障参保条件的应保未保人员,政府补贴资金统一按10000元确定(补贴标准今后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由市人力社保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适时作出调整)。折算和补缴标准均按转保当月的我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数额确定。同时,适当降低60周岁以上人员一次性补缴及折算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
此次转保工作共涉及我市30余个村近5000名被征地农民。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提醒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早日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