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疆国企招新疆籍员工 享养老保险等优惠政策
10月起,新疆国有企业、地方国有企业吸纳多少新疆当地劳动者,需报送企业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0月8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报送将按月进行,包括企业招用新疆当地劳动者、稳定就业、政策享受、派遣用工、外包用工等情况。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同时向地州市人社、国资部门报送,二者审核汇总数据并双方签章后,将分别上报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国资委。最终数据将按季度通报。
新疆国有企业招用当地劳动者就业情况报送和通报制度的建立,是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自治区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是对“自治区促进企业吸纳就业专项行动计划”的深入实施。
根据专项行动计划,在疆企业、政府投资和各类援疆项目,70%以上的新增用工指标要用于吸纳当地劳动者就业。对于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员工,将给予养老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对于吸纳大中专毕业生的,还将给予医疗、失业保险补贴、贷款贴息及税收减免的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