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杭州市区社会保险费年中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2967.54元)确定,高于300%(11128.26元)的,按300%确定。
由上可知,杭州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为2967.54元,最高为11128.26元。
金投保险网专家提醒,社会养老保险有很多种类,包括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等,每种保险都有相应的缴费基数,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想知道更多杭州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相关的信息,可以登陆杭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或者拨打12333咨询。
杭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职工(包括工作人员,以下统称职工)应按本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2.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编制外职工;
3.与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
本市行政区域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雇工应依照本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可依照本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每月按单位缴费基数的14%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基数按当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计算确定。计算单位缴费基数时,职工个人当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高于300%的,按300%计入。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单位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职工个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确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
依照本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每月按个人缴费基数的1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雇主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其本人全额缴纳;雇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本人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其余10%由雇主缴纳。
个人缴费基数按参保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月平均工资)确定,上年度月平均实际收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按80%核定;高于300%的,按300%核定。
本办法实施后,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新增征地农转非人员(含撤村建居人员,下同)应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政给予缴费补贴。
市区征地农转非人员按缴费基数的18%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缴费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确定。年满60周岁以上的人员,可选择降低缴费标准,自60周岁起,年龄每增加一岁,一次性缴费额降低5%,依次递减至70周岁,70周岁后不再递减。财政按缴费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市区征地农转非人员已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缴费的,同等享受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