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上午,从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获悉,今年,抚州市共为7984人上调了养老生活补助金,其中未参保的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2274人,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3736人,返城未安置的就业知青1974人。这是自2007年以来抚州市对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第六次调增养老生活补助标准。
据了解,根据《关于调整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养老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从1月1日起,未参保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手工业联社大集体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及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享受的养老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05元调整为335元,调增部分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