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养老保险谁有资质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到“鼓励探索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但并没有提到以房养老保险机构须由保险公司开展。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此前表示,按照职责分工,“以房养老保险”的试点方案由保监会牵头,会同民政部等部门,出台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细则。近期保监会下发的《征求意见稿》只是对保险公司开展以房养老保险做出了规范,也没有提到非保险机构不能开展以房养老保险的服务。
由于没有限制非保险机构不能开展以房养老保险的明文规定,南京市民政局此前下发的《南京市老龄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就提到“鼓励商业保险企业、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部门建立公益性中介机构,开展以房养老保险。”
近日,市场上出现了各式各样的以房养老保险机构,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呈鱼龙混杂的态势。
然而,其实保监会的《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开展以房养老保险试点的保险公司进行了严格限制。
规定险企需要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具备较强的保险精算技术,能够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进行科学合理定价;具备专业的法律人员,能够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处理;具有房地产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有能力对抵押房产进行日常维护及依法处置;具备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体系,能够对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实行专项管理和独立核算。试点保险公司应于每月5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送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进展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同时,《征求意见稿》提到,保监会将适时指导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建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销售人员资格考试制度。一位正在筹备以房养老保险业务的机构人事部门人员告诉调查人员,目前公司正在招聘以房养老保险解说员,没有学历要求,只要能解说清楚相关业务即可。
以房养老保险 最多能贷500万元
以房养老保险,最多能贷500万元,编者得知,保监会决定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以房养老保险试点。
保监会向各家人身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率先开展试点,对参与保险的人群和从事该业务的保险公司都有明确的要求。
《征求意见稿》规定,单个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合同的初次抵押贷款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投保人群应为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
对于参与以房养老试点的保险公司,《征求意见稿》规定需要符合包括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低于20亿元、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等条件。
以房养老保险试点 两种模式客户选择
“以房养老保险”保险的两种模式——参与型和非参与型,二者在增值收益方面有所不同。
其中,参与型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通过定期评估,对投保人所抵押房屋价值增长部分,依照合同约定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配。而非参与型产品则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抵押房屋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保险受益人。
此外,对于“以房养老保险”,保监会还是给保险公司设置了参与门槛。《征求意见稿》对保险公司提出的要求包括: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低于20亿元;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等。
不仅如此,保监会对保险公司参与“以房养老保险”还提出总量限制,而对客户的首次贷款金额上限也作出明确规定。
以房养老保险试点 市场四大争议亟待解决
争议一,商业机构主导。从目前来看,以房养老保险的积极倡导者,基本都是市场机构,比如保险、银行等。要是养老金、社保主导也就算了,保险、银行等都是商业机构,说白了主要还是为了赚钱而来,那一切规则的目的就很明确,就是如何把这部分人的“房子”变成另一块“唐僧肉”。
争议二,房屋永远增值。尽管长远不敢说,但上述城市的房价,目前已经是黑云压顶,下跌的概率明显要大于上涨。而从目前的试点方案来看,以房养老保险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房价的永远上涨,否则这个保险产品几乎无法推出。
争议三,参与门槛过高。此次《征求意见稿》对保险公司参与以房养老保险业务试点是有总量限制的。该《征求意见稿》要求试点期间,单个保险公司开展试点业务,接受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合计不得超过:4%×上一年末总资产不超过200亿元的部分+0.2%×上一年末总资产超过200亿元的部分。单个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合同的初次抵押贷款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
若以一家保险公司的总资产为1000亿元为例,其试点以房养老保险接受抵押房屋的评估价值合计不得超过4%×200亿元+0.2%×800亿元=9.6亿元。事实上,寿险公司中总资产超过1000亿元的公司并不多。也就是说,不具备大面积推广的价值,所以圈定了很小的范围。
争议四,反悔权仅仅15天。为了充分保护客户的“反悔权”,征求意见特别提出该产品的“犹豫期不得短于15个自然日”,比一般保险产品10天的犹豫期有所增加。但是,15天的反悔期,真的会够吗?还是要给客户留有更大余地。
此外,中国人自古就有养儿防老和家产传后的传统观念,房屋所有人只拥有70年(商用50年)的房屋居住权,以及如何为参与保险的房屋估值定价等,都是摆在面前的现实问题。
以房养老风险大 需谨慎防范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养老已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是社会的责任。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以房养老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出现,应当讲,是有积极意义的。但要让这件似乎“看上去很美”的事,真的很美,必须有效防范一些现实的以房养老风险。
前不久,媒体曾报道,成都以房养老第一人钟大爷,因是与当地社区管理机构签订的协议,而社区因不是金融机构,老人称“自己的钱都难以支取”,因而反悔,引发一场纷争,就是一个活生生的案例。对于以房养老风险,有关方面对此是非常慎重的,要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
既然是以房养老,那就要由保险公司来主导,由其对房屋进行评佑后,确定给投保老人保险金额度,再每月发放。业内人士强调,以房养老有房屋价值的波动、人的寿命预期、老人家庭关系变化和政策所规定的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等方面的多重风险。只有有效地在制度和实施层面规避以房养老风险,使双方达到双赢,才能推动以房养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