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对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水平进行调整提高,我省月人均调整水平为197元。
此次调整为普遍参加调整,年龄大的多调,体现了公平因素。即对193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60元;1934年1月1日至1938年12月31日出生的(79岁至75岁),每人每月增加14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74岁至70岁),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4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69岁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85元。
此次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体现效率因素。缴费和视同缴费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让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多得养老金,体现了多工作、多缴费、退休后多领养老金的激励因素。
此次调整向低收入群体适当倾斜。考虑到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接近2000元。对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低于2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此次调整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补到平均水平。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省人社厅相关人员介绍,国家文件规定,调整水平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测算,我省月人均调整水平为197元。
省人社厅要求全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做好发放工作,确保我省今年调整增加的1~3月份的基本养老金在3月份发放到位,从4月份起实行确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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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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