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生儿社保办理及报销
一、【办理条件】
1.1、青岛户籍;
1.2、 按照规定参加了青岛社保或青岛居民医疗保险
二、【办理所需资料】
2.1、户口簿;
2.2、出生医学证明;
2.3、其它资料。
三、【办理流程】
3.1、新生儿父母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手续;
3.2、然后在身份证前往社保卡发卡银行申领社保卡。
四、【办理机构及咨询电话】
4.1、 青岛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为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青岛银行、招商银行、农商银行、中信银行。
4.2、 咨询电话:12333
五、【新生儿办理社保卡后享受的待遇】
5.1、新生儿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5.2、大病门诊医疗待遇(符合门诊大病病种范围及审批标准的方可申请办理门诊大病证,办证后可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
5.3、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可选择一家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签约,签约后可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
5.4、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的费用(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少年儿童因意外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可按照规定享受报销待遇)
报销比例按以下标准规定:
在省(部)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45%,个人负担55%;
在其他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5%,个人负担45%;
在二级医疗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个人负担35%;
在一级医疗机构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的,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5%,个人负担25%;
社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报销比例为50%,个人负担50%
注:门诊规定病种中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不再区分缴费档次和医疗机构级别,统一为80%(乡镇卫生院为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