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新生儿医保办理流程
1、新生儿在出生后两个月内须持出生证明、身份证(父母)、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到芜湖市户籍所在社区(村)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社区(村)工作人员将其参保信息录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系统后,再通过银行网点、城市令进行缴费。参保缴费后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待遇。
2、正常参保后,持新生儿户口簿、身份证(父母)前往社保卡合作银行申请办理社保卡。
3.仍有疑问可致电芜湖人社客服热线:0553-12
新生儿医保办理条件
1.户口要求:新生儿必须先入户,才可以办理医保。
2.户籍条件:本区户籍新生儿或本地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的符合条件的新生子女。
3.时间要求:出生60天内参保缴费的,可追溯宝宝出生之日起至参保之日的医疗费用,即从其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居民医保基金予以报销。
参保新生儿享受以下医疗待遇(除大病补充保险年度医疗费用报销所得最高限额15万元):
一、住院待遇医疗费用段
医疗费用端 | 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 ||
一级医疗机构 | 二级医疗机构 | 三级医疗机构 | |
起付线 | 500元 | 600元 | 700元 |
起付线至10000元以下 | 80% | 75% | 65% |
10000元以上 | 82% | 77% | 75% |
二、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参保人员在所属中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服务站(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必须为居民医保定点机构),年累计发生费用金额在50元至4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按50%比例报销。
2、门急诊待遇:因无他方责任意外伤害发生门、急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统筹基金报销60%,年度报销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
3、门诊慢性病待遇:普通慢性病,不设起付线,按60%比例报销,全年累计不超过3000元。多种慢性病,每增加1个病种,基金支付限额增加300元,最多不超过4500元。特大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同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
三、大病医疗补充保险
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2万元以上部分进入城镇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累进分段补偿,不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