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我市医疗保险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关于调整鄂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和《关于做好2020核定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精神,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调整为5000元,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个人续保缴费,可选择月标准的54%、60%、80%、100%作为缴费基数,对应的年缴费金额(含大病保险120元)分别为3522元、3900元、5160元、6420元。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性最低满30年、女性最低满25年,实际连续缴费年限(含视同实际缴费年限)最低满10年,同时按照最新标准一次性缴清10年大额医疗保险费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终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人员请到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大厅核实本人缴费年限,符合规定不缴费的可办理申报手续,不足缴费年限的,应据实缴纳。
本次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7月1日至9月30日,缴费地点为中国银行各网点、农村商业银行各网点。自7月1日起,欠费3个月以上的,自缴费之日起181天后开始享受待遇。
鄂州市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有关政策
一、我市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哪些
鄂州市参保人员患23种疾病(高血压三级、糖尿病、中风后遗症、冠心病、风心病、肺心病、重症精神病、硬皮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肝炎、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肝豆状核变性、重症肌无力、地中海贫血、慢性骨髓炎、肾透析、器官移植、血友病、红斑狼疮、肺结核、癌症),可申请重症慢性病门诊补助待遇。
二、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病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地点
三、申报门诊重症慢性病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四、门诊重症慢性病可以享受的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职工医保:病种1?17属定额注入病种,补助资金直接注入到个人IC卡。癌症、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三个病种患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自愿选择按比例报销或定额管理,肾透析患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报销或透析包,器官移植患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按比例报销或定额包干,肺结核患者到传染病医院定点治疗,按疗程限额报销。
定额注入病种根据缴费情况,每年1、4、7、10月份15日之前完成上季度的重症慢性病注入。按比例报销病种,普通职工医保1、4、7、10四个月报销上季度费用,参加公补与鄂钢的职工医保每月20日?30日报销当月费用。欠费期间不享受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居民医保肾透析患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报销或透析包,器官移植患者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按比例报销或定额包干,肺结核按疗程限额报销。其它病种均按限额标准报销或按报销比例报销。
肾透析、器官移植在市医保局申报并享受待遇,精神病在优抚医院、精神病医院申报并享受待遇,肺结核在市三医院申报并享受待遇,其它病种均在辖区医院申报并享受待遇。
五、申报门诊重症慢性病的其他规定
同时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补助病种范围内疾病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病种申报。如果疾病有变化,申报新病种的,新病种待遇开始同时原病种待遇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