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出台十项医保惠民政策。其中,在职工医保待遇方面,将扩大职工医保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
普通门诊诊疗项目报销范围扩至1800余项
在此次出台的医保新政中
将社区医院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80%,促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
将普通门诊诊疗项目报销范围,由目前的534项扩大到1800余项,与住院一致。
将各级别医院住院床位费医保支付标准统一提高10元;
将职工医保住院(含门诊规定病种)报销封顶线由44万元提高至60万元;
降低肿瘤放疗、高精度CT等102个诊疗项目的个人自付比例,对目前为30%或40%的,统一降低至20%;
将单价100元以上、个人自付比例为40%的耗材,统一降至30%。
“二次报销”起付标准降至1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调整将大病“二次报销”的起付标准由1.2万元降低至1万元,将报销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取消最高报销限额,由40万元改为上不封顶。
也就是说,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给予二次支付。其中20万以下的费用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80%,20万元以上的费用报销比例由70%提高至90%;取消40万元的报销限额,改为上不封顶。
实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异地通用”。借助信息系统升级,实现职工社会保障卡在全市各区县定点药店通用。推动省内异地就医个人账户支付工作,参保职工在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可以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结算,提高就医购药便捷度。
@济南参保人,未办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也给报销
13日,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召开医疗保障重点工作推进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济南出台十项医保惠民政策,包括将自行异地就医纳入报销范围。对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自行到外地就医的,由原先不予报销改为个人首先自付30%,再按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
济南确保年底前全面实现市级统收统支,打通独立统筹区县与市区政策壁垒,取消区县到市区转诊转院手续,做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实现同城同待遇。
此外,将医事服务费纳入支付范围。针对北京市各级医疗机构全面实施20-100元不等的医事服务费后,参保人在京就医费用增加的情况,为切实减轻参保人医事服务费负担,对符合规定的异地就医人员在北京就医发生的医事服务费,参照北京市报销标准,门诊医事服务费按照三级医院40元、二级医院28元、一级医院19元的定额标准纳入报销范围;住院医事服务费全额纳入支付范围,再按规定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