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大病医疗保险办法》
新《厦门市大病医疗保险办法》
记者了解到,此次全新修订的《厦门市大病医疗保险办法》建立了统一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降低起付标准,增加受益人群,提高了最高赔付限额。
取消居民准入门槛 扩大保障对象
在保障对象方面,新《办法》取消了原有的参保准入门槛,只要是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都可以参加大病医疗保险,进一步扩大了大病医疗保险覆盖面,预计将增加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3.1万人。
原来他在外面,户籍进厦门的(居民),都要有5年的时间,以后才能享受这个待遇,现在把这个5年的门槛给它取消了。
降低起付标准 提高最高赔付限额
在起付标准方面,新《办法》将原来的“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10万元以上”改为“职工、城乡居民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3万元”,这意味着更多患大病的参保人可以更早享受大病医疗保险赔付。
新《办法》还适当
提高了医保的最高赔付限额
通过这次修改以后,职工的大病保险达到了1年50万,城乡居民达到了40万,再加上我们原来基本段的10万,那也就是说全年职工的大病保险最高额达到60万,城乡居民的达到了50万。
分段分比例赔付 保障高额费用
此外,新《办法》还将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赔付的医保自付费用施行分段分比例赔付,梯度累进递增,逐步提高报销比例。真正做到大病医疗保险保障大病患者的目标,实现精准保障,减轻大病患者负担。
据《厦门市大病医疗保险办法》第四条及第五条规定: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十九条
厦门市最新大病医疗保险办法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1日,也就是说,现行办法报销规则依然有效。
条款解读:
1. 厦门职工、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最高赔付限额分别为50万元、40万元,加上疾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10万元,即每医保年度厦门职工、城乡居民综合保障水平分别达60万元、50万元。
2. 连续参保时间与大病医疗保险赔付待遇挂钩。连续参保时间越长,医保缴费越多,大病医疗保险赔付的钱就越多。这边提醒各位,医保一定不要断缴。
3. 连续参保时长对应大病赔付分3个档次。连续参保不足12个月,大于12个月但未满24个月,以及24个月以上分别赔付第4条规定的50%、7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