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北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出台。
该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
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非本市户籍,持有本市居住证在原籍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进城务工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困难的城乡居民;各类在校学生。
该办法统一了基本医保
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
具体有哪些内容呢
淮北君带你一起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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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待遇
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合规费用报销55%,30种普通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报销60%,17种特殊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参照住院待遇报销。
住院待遇
医院分一级及以下、二级和县级、三级(市属)、三级(省属)和省外医院等5个类别,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和当次住院总费用的20%(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5%、70%和60%。
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各类别医院起付线增加1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基本医保报销封顶线为30万元;保底报销比例为省内45%、省外40%。
大病保险待遇
起付线1.5万元;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以内、5至10万元、10至20万元和20万元以上费用段,报销比例分别为60%、65%、75%和80%;省内医院大病保险封顶线30万元,省外医院大病保险封顶线20万元。
参保居民持社会保障卡(二代身份证)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
基金支付部分
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协议医疗机构结算
个人自付部分由个人在医院即时结算
这些可都要记住
根据《安徽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淮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本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实际,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作出了相应调整。
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有所调整
在每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在职职工和城镇居民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
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
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800元。
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
退休人员在上述标准上降低100元。
城镇职工、退休职工、以及城镇居民的报销比例有所不同
在职职工:在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二级、三级医院住院,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分别为90%、85%、80%;
参保第一年报销比例为85%,满二年以上报销比例为90%。
退休人员:在市内一级及以下医院、二级、三级医院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分别为93%、90%、85%;
参保第一年报销比例为90%,满二年以上报销比例为95%。
城镇居民:在一级及以下医院、二级、三级医院住院,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报销比例分别为80%、73%、65%。
参保人员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的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35%,低于35%的,由医疗保险基金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