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大病保险报销提高到60%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19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年底前,各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全部整合统一运行。
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即大病保险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
而更好的消息是
对于大病和慢性病患者来说
医药费用将报销更多
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通知》同时要求新增筹资主要用于两方面:一方面,要确保基本医保待遇保障到位,新增筹资用于巩固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健全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另一方面,将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降低并统一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对贫困人口加大支付倾斜力度,在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全面取消封顶线。
四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主要负责市区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5个险种8大类待遇的经办管理工作,具体缴费、支付标准如下:
一、职工医疗保险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缴纳,单位缴费基数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准,低于社平工资按照社平缴费,高于社平,按照实际进行缴费”,缴费基数单位按6%缴纳,个人按照2%缴纳。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1、个人账户待遇:在职职工:45周岁以下按个人缴费基数的2.5%划入个人账户;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按个人缴费基数的3.0%划入个人账户,退休职工:按本人退休金的3.5%划入个人账户。
2、住院待遇:支付标准起付标准依据医疗机构等级分别为三级起付金600元、二级500元和一级400元(外转急诊为75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0%、85%和90%(外转急诊为75%);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3、门诊慢病、大病待遇:门诊慢病(按病种不同补贴标准由1500-5000元不等)、大病待遇(无起付金,按80%报销),由住院统筹基金中支付。
3.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我市目前职工大额个人按照年96元费用缴纳。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缴费标准现为每人每年96元,由单位每年一次性代扣代缴。由个人缴纳。
4.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我市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平均报销比例87.5%,享受每年最高封顶线18万元。
5.四平市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保险缴费标准:
由财政按照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0.7%进行拨付缴费,个人不缴费。
6.四平市区国家公务员医疗补保险待遇标准:
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起付标准以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按比例负担部分按60%予以补助(不含乙类先负担部分)。
二、居民医疗保险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2017年我市成年人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690元(其中个人缴费240元);大中小学生和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490元(其中个人缴费40元)。其中城市特困人员、孤儿、城市特困人员中的大中小学生和儿童、城市低保对象中的大中小学和儿童不缴费,余额由财政、民政分别补贴。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
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依据医疗机构等级分别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外转11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60%、55%,急诊起付标准按照医疗机构级别确定。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支付范围完全执行省厅、局下发的“三个目录”。就医结算方式与职工医疗保险一致。
3.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缴费标准:
2016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从当年城镇居民医保补助资金中提取,个人不缴费。
4.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标准:
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1.4万元,按政策可报销部分按医疗费额度不同,从50%起到80%,七档报销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大病保险分段支付比例提高5%,起付标准8400元。
三、工伤保险
1.工伤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以社平工资为准,目前我市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不同风险行业差别缴费,执行0.2%至1.9%八个档次缴费费率,并建立了储备金制度,提取比例为2%。
2.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我工伤保险待遇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包括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工伤康复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取暖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工伤交通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四、生育保险
1.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基数以社平工资为准,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1%缴纳,企业和其它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4%缴纳。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
2.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我市生育保险待遇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围产补贴、新生儿医疗费、护理补贴、计划生育手术费。
五、离休干部统筹
1.离退休干部统筹缴费标准:
财政供养人群由财政按每年2万元标准缴纳统筹基金。有单位归属的企业人员由单位按2万元标准缴纳(副厅级以上在职领导在职工公共医疗报保险中有缴费记录)。
2.离退休干部统筹待遇标准:
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副厅级以上在职、退休领导干部,享受政策范围内100%报销医疗待遇,门诊统筹6000元。
各险种参保人数(数据不含公主岭)
截至2017年8月末,四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1.7万人,其中市区24.2万人;四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7.4万人,其中市区26.9万人;四平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4.6万人,其中市区13.0万人,四平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1.9万人,其中市区11.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