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正式向社会公布《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9月6日前提出意见。
意见拟规定普通门诊费用医保可以报销,报销比例从50%起步。同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也将有变,医保单位缴费部分不再计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想了解具体哪些新变化?
详细解读来了
第一,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报销比例从50%起步。把门诊小病、常见病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这是一项新增的医保待遇。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在门诊开展的一些手术,也纳入统筹基金的报销范围,参照住院报销管理。在门诊慢特病保障机制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扩大慢特病的保障。
第二,医保个人账户的计入办法也将有变化。
过去医保个人缴费的2%和单位缴费的30%计入个人账户。改革后,单位缴费部分放到医保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而个人缴费的部分仍然计入个人账户。
第三,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扩大了。
之前个人账户的资金是基本医保的一部分,执行基本医保基金的规定。原来只能支付职工本人的医疗费用,改革后,将扩大到可以支付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费用;过去只能支付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改革后将扩大到可支付在药店购买药品、医疗耗材、小型医疗器械的费用;同时还将探索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对医保政策进行了重新调整,城乡居民住院医保目录内总费用平均报销比例提高到80%,比调整前提高了15%,惠及2600万城乡参保人员。
变化
调整之后:
山西省统一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支付标准,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执行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
同时,山西省取消了之前的大病保险分段补偿办法,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统一按75%的比例支付,在一个年度内参保患者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
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指导封顶线为7万元,参保人员年内二次以后住院费用报销起付标准比现行起付标准降低50%。
调整之后,山西省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保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实行全省统一标准。
具体标准
三级甲等医院(一类收费标准):
省外医院起付线1500元,支付比例55%;
省内的省、市级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支付比例为60%。
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医院(二类收费标准):
省、市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支付比例70%;
县级医院起付线400元,支付比例75%。
二级乙等及以下医院(三类收费标准):
起付线100元,支付比例85%。
此外,山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保目录用药也由1500种扩大到2800多种,定点医药机构从2000多家增加到7000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