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人的医保待遇又有哪些新变化?
一起来了解一下!
以往,由于存在云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及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两个医疗保险统筹区,尽管在医疗保险政策方针上基本一致,但在一些具体待遇上,省本级参保人和市级城镇职工参保人仍存在一定差距。
而此次政策调整主要针对
住院特殊疾病门诊起付线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待遇等进行
最高支付限额提升至41万
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5.9万调整至6万,重特病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调整至35万,合计最高支付限额41万。
住院起付线对标省本级起付标准
以往,由于存在云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及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两个医疗保险统筹区,尽管在医疗保险政策方针上基本一致,但在一些具体待遇上,省本级参保人和市级城镇职工参保人仍存在一定差距。
昆明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每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全面对标省本级: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从1200元调整为880元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从500元调整为550元
◆ 一级及其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从200元调整为400元。
由以上调整可见
此项调整对标省直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
降低了参保人在三级医疗机构个人支付压力
那么调整过后
住院究竟能省多少钱呢?
举个例子可能更加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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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说明
假设,某在职职工参保人在三级医院住院1次,发生医疗费用总额40万元,全自费5万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35万元。
政策调整前:
该参保人符合医保政策费用1200元以上的部分才可以纳入报销,基本统筹基金支付5.9万元,重特病基金支付20万元,合计报销25.9万元,个人负担合计达到了14.1万元,实际报销比例为64%。
因报销已达25.9万元最高支付限额,当年度内无法再次享受医保统筹报销待遇。
政策调整后:
该参保人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达到880元以上的部分即可享受住院报销待遇,基本统筹基金可支付6万元,重特病基金支付26.02万元,合计报销32.02万元,自费7.98万元。实际报销比例为80%。
因全年待遇报销总额提高到了41万元,当年度内还可享受到近9万元医保统筹报销待遇。
报销对比:
仅就该次住院,调整前后对比下来,参保人可以多报销近7万元。从全年报销待遇对比,参保人可多享受到16万元的医保报销待遇。
提升门诊“两特病”待遇
此外,本次还对"两特病"待遇进行调整,实现对标省直职工门诊“两特病”待遇,加大门诊“两特病”患者的保障力度。
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待遇,起付标准为300元,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80%,个人自付20%。
单一病种统筹基金年度报销限额为2000元,每增加一个病种,报销增加1000元,统筹基金每年最高报销限额提升为5000元。
城镇职工、居民特殊病门诊待遇,按照住院待遇标准执行,一年支付一次起付标准,门诊特殊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与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计算。
为了更加直观
这里仍用一个例子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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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说明
假设,某职工参保人申办了高血压、糖尿病、支气管哮喘、甲状腺功能亢进4个慢性病门诊待遇。
政策调整前:
政策调整前,该参保人慢性病医疗费用需要达到550元以上方可享受慢性病报销待遇,申办病种2个及以上的,全年报销合计为3000元。
政策调整后:
调整后,慢性病医疗费用在300元以上部分即可享受报销待遇,因申办病种达到4种,全年报销合计提高到5000元。
提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此次调整还提高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能力,有效降低了居民医保参保人大额医疗费用个人负担。
原来的城乡居民参保人需要个人自负累计达到2万元以上才可以享受大病补充保险待遇。
调整后,参保人个人自负累计达到1万元即可享受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1万元到4万元报销60%;
4万元到5万元报销70%;
5万元到15万元报销80%。
此外,昆明市还加大了对贫困人口的政策倾斜。针对低保、重残、特困供养人员,其个人自负累计达到5000元即可享受到大病补充保险待遇,且其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与普通居民参保人相比提高了5个百分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更是在享受以上待遇基础上取消了其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