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精神,我省从2017年开始已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进行整合,实施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该制度的实施,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虽然在基层医院就医报销比例比较大,但因为省级医院在医疗人才、医疗技术和设备等方面占有绝对的优势,到省级医院就医的患者还是不少。患者朋友们都希望找对医生,看对病,另外还要省钱。为此本期给大家介绍一下我省的相关医保政策,让您少跑冤枉路、少花冤枉钱。
省内就医
转诊
一、正常转诊
1、一般疾病要求先到各市县有转诊资格的医院开具转诊证明,然后持转诊证明到相应的医院去办理医保登记、住院。
2、对于危重病人急需入院时,可先就医,3日内按规定补办有关转诊手续。
按以上流程去办理的均按正常比例报销结算。对于先入院后办理转诊证明的,将按降低20%报销结算。
二、电子转诊
无转诊证明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回参保地开具转诊证明的,可以选择电子转诊。很简单,就是与参保地联系办理电子转诊。
但应该注意,电子转诊是要降低20%报销比列的。
注意事项
转诊证明开具后一般3-7天内入院有效,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转诊证明的医院名称有误,需与当地联系,以当地要求为准。
老李说医道
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1、起付线
在我院(省级)住院,起付线为2000元(以各县区农合办政策为准),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儿童住院的,起付线减半。参合患者在中医院住院的,中医药服务费报销比例提高5%。在同级医院二次住院的起付线减半。
2、报销比例
正常转诊情况下,患者在省级医院一次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实行分段报销:2000元-7000元部分按50%比例报销;7000元以上部分按68%比例报销。
如无正常转诊,上述比例下降20%。
骨科耗材报销比例
内外固定及其他可报销的一次性骨科耗材,不分国产、进口统一以限价20000元的80%纳入保内按比例报销。
计算公式:
20000×80%×新农合报销比例=报销金额
关节类骨科耗材不分国产、进口实行限价报销
人工膝关节 限价22000元
人工股骨头 限价15000元
人工全髋关节 限价18000元
人工半全髋关节 限价12000元
报销办法:80%纳入保内按比例报销
计算公式:关节限价×80%×新农合报销比例=报销金额
床位费
单人间每天25元纳入报销范围。
双人间每天16元纳入报销范围。
三人间每天11元纳入报销范围,按比例报销。
药品
药品分为甲、乙两类,甲类药品产生的费用全部纳入保内,乙类药品产生的费用80%纳入保内。
其他
部分特殊诊疗项目及大型检查等产生的费用90%纳入保内。
自费率限制
目录外药品费用不得超过总药品费用的5%,目录外诊疗费用不得超过总诊疗费用的15%。
大型仪器检查阳性率应在70%以上(精神类患者除外)。
以下不纳入报销范围
1、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2、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3、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因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斗殴等造成的。
5、境外就医的。
6、超出河南省新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的。
大病保险报销
1、大病报销是指住院花费金额比较大的疾病,个人住院单次或累计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的患者,超过1.5万的部分就可以享受大病保险补偿。
2、报销比例: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1.5万至5万(含)部分报销比例为50%,5万至10万(含)部分为60%,10万以上部分为70%。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报销
1、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是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对困难群众的大病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医疗保障制度。
2、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对象:为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报销比例: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的起付线为3000元,起付线以上比例报销:3000-5000元(含5000元)报销30%;5000-10000元(含10000元)报销40%;10000-15000元(含15000元)报销50%,15000-50000元(含50000元)报销80%;50000元以上报销90%,不设封顶线。
其他注意事项
1、因同一疾病年度内多次转诊到同一家医院的,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前,先直接到当地县农合办办理转诊手续和电子转诊,不再到县级医院办理转诊证明(具体情况以各县区农合办政策为准)。
2、实行母婴共享补偿: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分娩婴儿,出生当年以参合母亲的身份享受新农合补偿,与参合母亲统一补偿标准。
3、符合在院直补条件的患者必须在医院报销,回当地无法报销。
4、全国各省的医保目录和医保支付政策均不统一,我省实行统一的医保目录,但18个省辖市、10个直管县市、162个县区的报销政策均不统一。
跨省就医
转诊条件
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服务主要针对规范转诊患者,按参合地分级诊疗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新农合跨省就医转诊手续。
1、参合患者在省内医疗机构无法确诊或确诊后无治疗条件的疑难病症,按规定办理跨省转诊手续。
2、在外务工、探亲、异地急诊等患者,原则上也应做到基层首诊,规范跨省就医转诊秩序。
转诊管理流程
1、参合患者应持居民健康卡(或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通过多种形式在参合地办理转诊手续。统筹地区经办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填写转诊内容。
注意:对于未办理身份证的婴幼儿,姓名为xxx之子(之女),XXX为已参合的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和合作医疗证为XXX的证件号码,以保证患者身份的一致性。
2、经办人员填写内容后,及时将转诊信息上报至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并为患者打印生成纸质转诊凭证或电子转诊凭证。
3、参合患者在办理入院登记时应主动向定点医疗机构出示居民健康卡(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入院通知书(住院证)、转诊单。
转诊单期限
1、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单有效期为3个月。超出有效期未及时办理延期的,逾期发生的费用不纳入新农合直接结报范围。
2、对于相同疾病多次治疗的转诊患者,可向统筹地区申请,由经办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再次激活前一次转诊证明,即可完成转诊手续。
(1)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申请激活;
(2)统筹地区经办人员通过本级新农合信息系统或登录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进行激活操作。
跨省就医联网结报省份
海南、辽宁、吉林、安徽、贵州、陕西和西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