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内蒙古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方法还未公布,请参考往年的。
最新的内蒙古报销有什么要求呢?具体流程是什么养的?小编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医疗保险报销业务流程转发给你们,请大家仔细阅读,供大家参考使用!谢谢浏览!
医疗费用报销程序
(一)转诊转院费用报销
1、转院 呼和浩特市内转院须由首诊医院提出意见,出具有关证明,真写《转诊转院审批表》,到自治区医保局办理转院审批手续,急诊可先行转院,5日内补办手续。需住院的患者须补交起付标准的差额部分,出院时按政策规定结算。 因患疑难重疾病需转往区外医院诊治,必须由内蒙古医院或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提出转院意见,报自治区医保局综合业务处审批备案后,可以转往北京、天津、上海等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转往区外住院时限一般不超过60天。如因病情需要延期的需到社保中心监察科办理延期手续。急诊可先行转院,5日内补办转院手续。就医结束后持转院审批表(自留复印件)、诊断证明书(自留原件)、医疗费专用票据、费用明细单(盖章)、医疗证历、文革基残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到医保局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比例在呼市地区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10%。
2、转院复查 除癌症放化疗外,门诊只报特检、特治(单项检查或治疗在200元以上)费用,其余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就医前需经综合业务处审批同意复查,就医结束后持该审批证明、诊断证明书、医疗费专用票据、费用明细单(盖章)办理报销后续。本年度曾经发生医疗费用的,请将结算单或医保证历上的报销记录情况附复印件。
(二)外埠就医及费用报销
长期异地居住、安置的退休人员和因工作需要驻外一年以上参保人员,需办理外埠就医审批手续,经医保局批准后备案,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就医结束后,持异地审批表、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盖章)、医疗费专用票据、病案首页及病历到医保局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比例在呼市地区报销标准的基础上降低5%。
(三)公出、探亲发生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人员因公出差或探亲(不含国外、港、澳、台地区)期间突发急病(急诊),必须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凭诊断证明、明细清单、医疗费专用票据、病历、病案首页、参保单位证明、会议通知,探亲者需所探方或街道证明、就诊医院等级证明等文件,到医保局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比例在呼市地区住院报销标准的基础上,区外就医的降低10%,区内就医的降低5%。 参保人员经批准转院,因公出差、探亲,长期异地居住、安置的退休人员和因工作驻外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因病住院,必须在住院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医保局备案,并在出院的一个月内到医保局办理报销事宜。未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备案和报销费用的,医保局不再办理有关报销事宜。
(四)抢救、急救
参保人员因突发急病到医疗机构门诊急救时间为一天,且一天只能在一家医院发生急诊。根据病情转人住院发生的费用按住规定结算;门诊发生的费用超过就诊医院起付线以上部分按规定报销。报销时需携带出院诊断证明书、住院医疗费专用票据、门诊医疗费专用票据、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