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财政部、卫计委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基本医疗保险将实现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下面小编特整理出关于内蒙古医保异地结算,异地医保报销流程及材料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最终还是以国家相关信息为准。
1月9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今年起,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郭勒盟、满洲里市和二连浩特市之间实现异地就医结算,这4个盟市的医保参保人员可异地刷卡就医购药。
此项工作的开展,方便了居住、公出、探亲、旅游等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四盟市的内蒙古两级定点机构刷卡就医购药,避免返回经办机构再次报销门诊费用的繁琐,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就医负担。
据了解,此项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涉及4个盟市52家医疗机构及药店,实现了参保地、就医地、医院、药店互通互联,逐步建立起统一规范的异地就医网络平台、管理平台和结算平台。
1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将实施。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12月29日了解到,该条例明确6种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条例》明确,6种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之外的医疗费用;
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5.在境外就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