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统筹建立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不额外增加参保参合群众的经济负担,保险覆盖所有大病,通过实行大病保险全覆盖,为居民筑牢医疗保险“第二道防线”。而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通过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托举民生保障底线。
青海省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
在巩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方面,青海省实行大病保险全覆盖,筑牢医疗保险“第二道防线”。
一是按人均年50元标准统筹建立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所需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或结余基金中支出,不额外增加参保参合群众的经济负担。
二是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保险覆盖所有大病,不以疾病病种区分。住院费用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全部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为80%。
三是在基金管理上实行省级统筹,分级实施,提高了大病保险抗风险能力,同时建立了大病风险调节资金,用于调节地区间大病医疗保险资金平衡、结转至下一年度支付大病医疗费用及以后年度的政策性亏损。
四是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通过招标方式引入两家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运用市场机制,鼓励行业竞争,提高服务水平。五是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的85%一次性划转,其余15%经考核后再予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