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现有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建立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争取明年1月起开始实行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近日出台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现有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建立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争取明年1月起开始实行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和经办管理等8个方面。
整合建立的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由人社部门管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全区城乡居民医保实行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建立筹资与保障待遇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整合分轨运行期间,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分别执行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整合并轨后,按照国家医保目录管理有关规定,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
整合实施意见还提出,要通过不断完善信息系统、完善支付方式、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和创新经办管理等手段提高服务效能。整合后,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全区城乡居民医保就医服务“一卡通”,建立自治区级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行区内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提供就医、查询、结算“一站式”服务。
热点一:广西医保和新农合“并轨”
广西壮族自治区近日出台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现有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建立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争取明年1月起开始实行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自治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内容主要包括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和经办管理等8个方面。
整合建立的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由人社部门管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全区城乡居民医保实行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建立筹资与保障待遇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整合分轨运行期间,城乡居民医保支付范围分别执行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整合并轨后,按照国家医保目录管理有关规定,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
整合实施意见还提出,要通过不断完善信息系统、完善支付方式、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和创新经办管理等手段提高服务效能。整合后,将统一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全区城乡居民医保就医服务“一卡通”,建立自治区级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实行区内参保人员持卡就医、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提供就医、查询、结算“一站式”服务。
热点二:12月下旬起广西区外参合人员可在广西就医报销
前段时间,燕女士把家公家婆从贵州农村接来南宁生活。家公因病住院了,虽然在老家参加了新农合,却没办法在南宁联网结报。如今越来越多的外省人来广西工作学习和生活,如何解决区外参合群众异地就医结报问题?近日,自治区卫计委制定了《广西服务区外新农合参合群众在广西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试行)》),将于12月下旬正式开展异地就医联网结报试点工作。
异地就医联网结报工作目标是什么?
据介绍,广西将完善异地就医补偿管理政策、信息系统功能和服务网络,建立起有效的服务区外参合群众异地就医运行管理机制,逐步实现与区外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
《方案(试行)》的基本原则是“两个坚持”和“一个先行”。“两个坚持”,即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与分级诊疗同步推进;“一个先行”是试点先行,稳步推开。
,将完善自治区人口健康管理信息平台系统建设,使其具备服务区外新农合参合群众就医结算功能,基本实现与国家新农合异地就医信息平台(系统)和定点联网医疗机构联通,开展区外新农合转诊住院患者在区内定点就医结报试点。
到2017年,基本实现区外新农合参合群众转诊住院患者在区内定点就医结报。
异地就医联网结报主要有哪些措施?
建设完善异地就医联网结报信息系统,即完善自治区级异地就医联网结报网络;实现异地就医信息系统互联与数据共享;异地转诊、住院登记及出院结报信息要实时交换;在院诊断及费用信息原则上要每日上传;出院病案首页信息在患者出院后5个工作日内上传;垫付资金回款申请和拨付信息要按月定期交换。
异地就医联网结报有哪些好政策?
首先是区外新农合患者来桂就医联网结报实行定点管理。根据医疗机构技术服务能力、区外患者就医流向和与自治区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联通情况,择优确定联网结报医疗机构名单并提交国家卫生计生委。根据各地选择情况,组织联网结报医疗机构与相关省份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签订结算服务协议。对规范转诊至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患者,在出院时仅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新农合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
其次是规范异地就医补偿政策。对区外就医参合群众在区内就医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以及报销政策依据定点协议执行。原则上,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按就医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项目标准执行,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支付限额等执行参合地规定。对于可能涉及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及意外伤害后续治疗,暂不纳入即时结报范围,出院时患者全额支付医药费用,回参合地申请补偿。
第三是服务区外参合群众在广西异地就医费用即时结报工作与分级诊疗制度推进相结合,定点联网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跨省就医联网结报转诊流程与信息交换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做好通过国家或自治区级信息平台获取患者转诊或备案信息,接收患者住院,并在出院结算时为转诊患者提供即时结报服务。无转诊或备案信息的患者,不纳入就医结报范畴,按一般自费患者结算医药费用。
何时实现在广西异地就医联网结报?
根据进度安排,12月中旬前进一步完善自治区信息系统功能,组织对整个异地就医结算流程的各环节模拟测试,开始试运行,对区外到试点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新农合患者进行全程跟踪,对转诊、审核、结报方式、资金拨付各环节进行优化,逐步完善异地就医的各项政策、制度。
12月下旬,正式开展异地就医联网结报试点工作。
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