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下简称《暂行办法》)已正式出台。根据《暂行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即新农合)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实行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在“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基金管理、定点管理”上的六个统一,这意味着从今年起,全市295万名城乡居民将平等参保。
据了解,在此之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三大类: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就业的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参加新农合。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此次整合的首要目的是建立更加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人员。全市295万城乡居民平等参保、公平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在建立更加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同时,通过整合经办机构和医保信息管理系统,降低政府管理参保和定点医疗机构运行成本,也避免了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现象;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和实行市级统筹,扩大了基金规模,为进一步提高居民医保待遇打下了基础,扩大了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更加方便参保患者就医结算。
此前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不同的报销药品目录、诊疗范围,仅以药品为例,新农合的基本药品报销目录范围只有1300多种,而城镇居民医保基本药品报销目录有2400多种。《暂行办法》统一了居民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卫生材料目录等,明确了支付范围。
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为180元每人每年;第二档为280元每人每年,参保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自主选择其中一档按年度一次性缴费。在医保待遇的差别上,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按照第二档参保缴费的比按第一档参保缴费的居民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普遍高10个百分点;二是按第二档参保缴费的比按第一档参保缴费的居民全年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高5万元;三是按第二档参保缴费的比按第一档参保缴费的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年可报销金额高100元。我市将用两年至3年时间逐步过渡到同一筹资标准。与此同时,今年我市扩大了资助困难群体参保的人群范围,提高了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的补助标准。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残疾等级四级以上的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直系供养亲属、计生特别扶助对象、被征地人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等都将享受政府缴费补助。
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包括未在市外就读学校所在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学生)。
(二)未在原户籍地或其他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1.驻本市中小学校、大中专(职)院校、特殊学校的市外户籍学生,包含港、澳、台籍学生;2.持有居住证的市外户籍居民。
(三)就业转失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等中断职工医保的人员,以及享受城镇职工退休待遇但未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的人员。
什么时候可以参保登记缴费?
城乡居民(含在校学生)应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集中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缴费手续,未及时在参保缴费集中办理期参保缴费的居民可在次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城乡居民医保享受哪些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包括住院医疗、住院分娩、特殊疾病门诊、门诊特定项目、普通疾病门诊等医疗费用报销,以及大病保险赔付和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待遇。
住院待遇方面,报销金额=(符合居民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其中,符合居民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住院总费用-自费费用-乙类费用×乙类费用先行自付比例。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区域和等级不同,报销比例则不同):一档起付标准市内为200元、400元、600元、900元,报销比例为90%、80%、70%、60%;市外常住地为400元、600元、900元,报销比例为80%、70%、60%;市外非常住地为600元、900元、1350元,报销比例为80%、70%、50%。二档起付标准市内为200元、400元、600元、900元,报销比例为95%、90%、80%、70%;市外常住地为400元、600元、900元,报销比例为90%、80%、70%;市外非常住地为600元、900元、1350元,报销比例为90%、80%、60%。
生育待遇方面,顺产和无医学指征剖宫产报销金额不超过1000元,具有医学指征的剖宫产报销金额不超过1500元。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第一档15万元每年,第二档20万元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