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年底,通常都是我省及我市新农合新政密集出台的时间段。昨日,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做客本报政风行风时表示,由于我省新农合相关政策仍未出台,目前我市新农合政策尚未确定调整方案。在新政策出台前,新农合仍执行现有政策,新农合补偿比例、补偿标准及大病保险、慢性病以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医疗费用补偿等标准不变。
10月1日起,我市参合农民已经可以享受到大病保险补偿。到了今年5月份,我省进一步提高了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比例。市卫计委副主任杨彦林表示,政策调整后,今年我省大病保险起付线、封顶线、保障范围不变,起付线依然为1.5万元,年度内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但是新农合补偿后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补偿比例将会进行提升。
在调整之前,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1.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按55%的比例给予补偿,10万元以上按65%的比例给予补偿。
今年5月份补偿比例提高后,1.5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按50%的比例给予补偿,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按60%的比例给予补偿,10万元以上按70%的比例给予补偿。
在省外住院的参合患者,经新农合补偿后其自付医疗费用的60%视为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年度内,参合患者(含多次住院参合患者)只支付一次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起付线以上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只参加一次大病保险补偿,当次剩余费用不重复参与补偿计算。
据介绍,目前我市正在进行新农合参合报名。我市参合人员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每人120元,新农合大病保险包含在内,参合农民不需要再另外缴费。杨彦林说,一般情况下,每年的10月份、11月份是新农合集中参合时间。为方便外出务工人员参合,我市新农合参合时间一般会延长到春节前后。如果错过了集中参合时间,想要参合的农民仍可以在延长期内到各县(区)新农合办公室办理参合手续。
大病保险补偿办法
晚报记者杨雪
商丘网讯一、参合人员在省内即时结报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单次住院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的,在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基本医疗一起同步实行即时结报;在省内与省级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联网的跨区域即时结报医疗机构多次住院,以及在新农合统筹区域内医疗机构多次住院,且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的,在最后一次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力争前在省内县级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现即时结报。
二、在省外就医或省内非即时结报参合患者,凭有效身份证明、转诊证明复印件和住院补偿费用结算票据到参合地商业保险机构的服务网点办理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手续,商业保险机构服务网点通过省级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为参合患者进行补偿结算。商业保险机构要在各统筹地区设置至少一个服务网点,也可在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派驻业务人员提供“一站式”结算服务。
三、参合患者住院就医,合规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而当年未能及时进行补偿费用结算的,须在住院次年的6月底前到参合地或省内居住地商业保险机构服务网点办理补偿手续。
继续实施慢性病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医疗费用补偿
晚报记者刁志远
商丘网讯值班嘉宾、市卫计委副主任杨彦林表示,今年我市新农合继续实施慢性病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医疗费用补偿。
杨彦林介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含凝血因子Ⅷ费用)等5种特殊病种,以及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冠心病(非隐匿型)、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重性精神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癫痫病、股骨头无菌性坏死、冠心病支架植入术后、陈旧性心肌梗塞、帕金森综合征等17种慢性病门诊费用均纳入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其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按照70%的比例给予补偿。其中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等5种特殊病种补偿封顶线为30000元,其余的慢性病补偿封顶线为4000元。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各地制定的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执行。鼓励各地进一步增加慢性病病种范围,扩大覆盖人群。
25种常见病实行定额补偿
晚报记者杨雪
商丘网讯25种常见病为:子宫平滑肌瘤、翼状胬肉、老年性白内障、下肢(大隐、小隐)静脉曲张、内痔(混合痔)、血栓性外痔、精索静脉曲张、慢性肥厚性鼻炎(鼻甲肥大)、慢性鼻窦炎、上颌窦囊肿、鼻中隔偏曲、慢性扁桃体炎(扁桃体肥大、扁桃体增生)、腺样体肥大、阑尾炎(急性、慢性)、双侧腹股沟疝(≤14岁和>14岁)、单侧腹股沟疝(≤14岁和>14岁)、脐疝、结肠息肉、慢性胆囊炎(胆囊结石伴胆囊炎)、输尿管结石、膀胱结石、睾丸鞘膜积液、乳腺纤维瘤(单侧)、卵巢囊肿、剖宫产。
嘉宾称,入院诊断为定额补偿病种,但住院期间发现患病与入院诊断不符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向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说明情况后,按统筹地区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规定标准予以补偿。
各级卫生机构补偿比
晚报记者刁志远
商丘网讯乡级卫生机构,起付线200元,合理费用补偿比例为90%。县级卫生机构,起付线为500元,合理费用大于500元、小于等于1500元部分,补偿比例为60%,大于1500元部分,补偿比例为80%。市级一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700元,合理费用大于700元、小于等于3000元部分,补偿比例为50%,大于3000元部分,补偿比例为70%;市级二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0元,合理费用大于1000元、小于等于4000元部分,补偿比例为50%,大于4000元部分,补偿比例为70%。省级一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0元,合理费用大于1000元、小于等于4000元部分,补偿比例为45%,大于4000元部分,补偿比例为65%;省级二类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0元,大于2000元、小于等于7000元部分,补偿比例为45%,大于7000元部分,补偿比例为65%。省外医疗机构与省二类相同。
乡级指乡镇卫生院以及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级指县级二级(含二级)以下医院;市级一类指市级二级(含二级)以下医院;市级二类指市级三级医院;省级一类指省级二级(含二级)以下医院;省级二类指省级三级医院。
原标题:
昨日,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做客本报政风行风热线
大病保险最高报销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