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施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上海市人社部门19日表示,为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上海将破除户籍限制,实施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职工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
根据《关于适应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 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将破除城乡户籍限制,实现基本社会保险制度城乡统一。其中包括实施城乡职工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以及逐步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统筹发展,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根据这一通知的要求,在失业保险方面,用人单位招用上海农村户籍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均按照与城镇户籍人员一致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村户籍人员失业后,可进行失业登记,享受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而在医保方面,上海将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协调发展,在筹资标准、报销比例和就医管理等方面缩小差异,逐步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统筹发展,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此外,村级卫生室也将被纳入上海的医保联网结算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