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须知
从1月1日起,广州市将整合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统一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原城镇居民医保年度(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将调整为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此调整,参保人需在9月1日至12月20日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一、适用对象
具有番禺区户籍且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
二、参保缴费时间
即日起至12月20日为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时间。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等情况外,年度中途不受理任何参保登记申请。
三、参保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152元/人·年,政府资助366元/人·年。
四、参保缴费途径
(一)本区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
(二)本区农村户籍(含中小学生)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办理。
(三)本区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低收入家庭成员等纳入广州市医疗救助金资肋范围的到户籍所在街(镇)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
(四)其它城乡居民就近到本区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办理。
五、参保携带资料
(一)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户口簿复印件应包括含户主名字的首页及参保人当页);
(二)任一居民医保代征银行的活期个人结算账户、账户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未成年人可使用任一家庭成员的银行账户作为扣款账户);
(三)填写好的《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一份。
★在本市大中专院校或中小学校就读的本市农村户籍在校学生应当同时提供学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生后六个月内的新生儿应当同时提供出生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四)登记流程:携带上述资料办理,登记当月在扣费账户里备足款项,由扣费银行自动划扣城乡居民医保费。
六、参保待遇标准
个人参保缴费后,1月1日起,全年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住院、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生育医疗待遇最高18.28万元和大病保险待遇12万元,合计30.28万元。
七、温馨提示
(一)为保障新生儿享受医保待遇,请家长于新生儿出生后六个月内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如新生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城镇居民医保年度及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须足额缴纳度和度的医保费后,方能按规定享受从出生开始的医保待遇。
(二)续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但需按照上述缴费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手续。
(三)当参保人的个人基本资料发生变更时,需由参保人(监护人、代理人)填写《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变更表》一份,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向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请。
(四)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暂停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扣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