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开始
从市人社局获悉,从1月1日起,烟台全市上下将实施新的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合并,统一参保缴费、统一待遇、统一基金管理,并实行烟台市级统筹。我市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已于11月1日正式启动,个人缴费截止到12月15日,请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尽快到户口所在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范围
新的居民医保参保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具体包括:一是本市户籍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失业人员;二是本市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包含在园幼儿;三是由公安部门签发《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度享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严禁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
成年居民(不含成年的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分两档:一档为每人每年10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00元。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必须按二档缴费标准缴费;原参加新农合的可根据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需求,以户为单位自愿选择同一缴费档次。
各类在校学生和其他未成年居民(以下统称未成年居民)及特殊群体按一档缴费,享受二档报销待遇。
非本市户籍人员自愿选择缴费档次,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和各级政府补助总和缴费,一档460元,二档660元,与本市户籍人员同等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办法
城区在校学生(含在园幼儿,下同)由教体局统一组织,统一按学籍(幼儿按注册登记信息)在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其他人员由镇街政府统一组织,筹资办法仍按原渠道进行。一是统一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特别是户口不在本村因婚嫁等原因长期在本村居住的人员,要回户口所在地村委进行缴费。二是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不能重复参保。已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想转入居民医保的,要提前到劳保处办理停保手续,否则将按重复人员对待。三是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集体户人员凭户口簿或集体户登记卡复印件,直接到镇街人社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四是其他家庭户人员按原新农合筹资办法实行,以户口簿为准,原则上每个家庭户内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居民都要缴费,凭户口簿由村委统一收缴。
新生儿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应当自出生之日起90日(含)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出生次年的医疗保险费应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缴纳,已超过参保缴费期的须在出生90日(含)内携带户口本到辖区人社所单独缴纳。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一个年度为缴费周期,各镇(街)征缴结束后,未及时参加居民医保的市民,只能在下一年度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