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医疗保险(个人或团体保险)可由申请人在其居住国办理;若无法实现,可在其它任何国家或由邀请人在目的国办理。
保险必须赔付可能出现的因病被送回国以及急救和/或紧急住院的费用。
赔偿金最低为30000欧元,并且必须确保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如该保险公司在欧盟成员国、瑞士或列支敦士登设有办事处。
旅行医疗保险必须在所有申根国家和整个逗留期间有效。
在有理由的个别情况下,如对明显易患病的人,在所需的保险范围方面须提出更高的要求。
若旅行的目的即为治疗疾病,此外则需另行证明承担医疗费用。
其次要注意境外医疗保险责任是否人性化,医疗理赔方式是否具体。对于需要紧急住院的大病,保险人可以拨打救援电话,救援公司会在第一时间对保险人进行救助。考虑到保险人外出旅游没有带大量现金,救援公司会进行医疗垫付,以保证保险人得到最及时最妥善的救治。对于小病,像发烧、感冒等,可以自行解决的,被保险人只要保留收据和诊断证明,可以事后到保险公司理赔。
在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交旅行医疗保险证明的原件。签证处保留一份保险证明复印件,以供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