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孝感城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管理办法》
2020年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以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孝感城区的
房产证明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主要依据
申请就读时
需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全家户口本
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明材料
1.学生或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房产,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学区范围内居住的合法房产证明。
2.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并入住,但目前还未办理房屋权证的,可凭经住建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交款税务发票认定就读学校。
3.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但未交房的(以经住建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上注明的交房日期为准),该房产不能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4.已在孝感城区购置了商品房且已交房的(以经住建部门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上注明的交房日期为准),因自身原因而未入住的,不得以其他非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或租住房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5.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未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赠与、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
其他情况
1.因旧城改造而拆迁的,在拆迁过渡期内,学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可选择原居住地对应学校或现住址对应学校就读。需向原居住地对应学校或现住址对应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
2.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城区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的(自己没有自购或自建房、单位公房等),并经核实的,可以祖辈的房产作为申请就读学校的依据。需向拟申请就读学校提供全家户口本,祖辈户口本及房产证明。
未购房随迁人员子女
可申请积分制入学
学生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孝感城区没有购置住房且已核实的,以积分制入学方式统筹安排其就读孝感城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的公办学校学位。
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为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的申请人,最低积分必须达到30分且当年房屋租赁备案时间(或居住证)必须满半年(截止当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