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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铜陵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及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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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1.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各教育主管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2.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各教育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所属教育主管部门要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对方案进行论证,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同时积极做好宣传,确保社会稳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本地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枞阳县教体局可在县域内确定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范围、对象等由审批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可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可适当跨县(区)域招生,但不得跨市域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主管部门实施电脑摇号,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各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3.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各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小学入学政策年龄原则上截至2020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各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要及时开展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1.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范围和计划。根据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2%以上的目标任务,按照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核定本年度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市教体局依据各校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本地生源等情况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解至直属高中学校和县(区),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县(区)要将确定的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和下达的招生计划抄报市教体局备案。

2.继续保持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2020年,我市省级示范高中招生分解到初中学校的指标为学校招生计划(不含特长生、国际班、中澳班)的80%。定向分解到各初中的省示范高中指标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置最低录取控制线。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2〕9号)文件精神,“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志愿”。具有本市户籍,初中阶段从外地市转回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考生、在外地市就读完毕回到我市教育主管部门指定报名点报名的考生,作为一个单位参与享受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分配,具体分配方案另文通知。

3.严格规范招生行为。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实行市级统筹,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体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范围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本市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市域内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

4.从严控制政策加分。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1.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需报市教体局登记后,报省教育厅备案。要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等招生行为,纳入招生统一管理,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市五中藏族班按有关规定执行。

2.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教育主管部门要统筹做好残疾儿童、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贫困儿童、军人子女及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等特殊群体的入学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

“一人一案”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努力向两头延伸。各教育主管部门要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市特殊教育学校和枞阳县特殊教育学校要做好听障、智障及自闭症符合就读条件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凡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小学一年级,家长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证所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报名,并提供学生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劳务合同等材料,由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就近安排入学;随迁子女入初中一年级,本市小学毕业的学生,提供户口本、居住证、劳务合同或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接受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实;外地小学毕业生回铜就学的,提供户口本、居住证、劳务合同或营业执照、小学毕业证、学籍表到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登记,由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就近安排入学。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特别是建档立卡的适龄儿童少年,各教育主管部门要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各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铜陵市教育局铜陵市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联合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铜教〔2017〕108号)文件精神,落实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现役期间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的教育优待政策。

根据《中共铜陵市委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铜都英才计划”全面夯实创新发展人才基础的实施意见》(铜发〔2019〕3号)、《铜陵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高管人员和核心员工子女入学办法》(铜双领〔2019〕4号)以及《关于印发铜陵市发展民营经济突出贡献人才VIP服务卡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民营〔2019〕6号)要求,市教体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我市高层次引进人才、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高管人员和核心员工子女以及发展民营经济突出贡献人才VIP服务卡持卡人子女入学进行统筹协调,各教育主管部门、相关学校负责落实相关人才子女入学。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卫电〔2020〕45号)精神执行。

四、控制班额、加强学籍管理

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大班额消除计划,确保所有起始年级不存在大班额现象。加强往届班额控制,通过增加班级和教师等措施合理分流学生。继续执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秘基〔2017〕117号)有关要求,规范学籍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不允许挂靠学籍或招收无学籍学生。严格转学审批制度,禁止择校等违规转学行为。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教体局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谷越同志任组长的铜陵市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市教体局其他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基础教育科、教育招生考试院、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宣传教育科、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安全卫生管理科、组织人事科、市纪委监委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各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本辖区、本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招生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2.强化过程监控。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管,严禁学校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要切实加强志愿填报管理,尊重本人意愿,正确引导学生填报志愿;要规范录取程序,无论公办、民办学校都必须经过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录取。各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籍系统注册程序的规范管理,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各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3.严惩违规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及属地教育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要予以约谈、通报批评,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体局给予处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学;因违规招生被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减招生计划,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拒不执行改正的,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普通高中违规录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各教育主管部门要于2020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将被纳入对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中,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4.广泛宣传引导。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向每个考生和家长全面介绍普通高中招生的有关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工作日程和招生学校的基本情况;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升学指导和诚信教育,让每一位家长知晓必须按照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方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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