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招生工作中,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将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要求,本着“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落实好“三不准、三公开、一关爱”的工作要求,“三不准”即本区内不准跨片入学,区与区之间不准跨区入学,不准以小学附设幼儿园为条件与小学入学挂钩招生或做此类宣传;“三公开”是公开招生条件、招生区域、招生时间,严格按照《黑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要求,招收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一关爱”即关爱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同时做好区域内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
招生程序
01
第一类“两个一致”
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住房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房承租证一致且住房产权人或公有产权住房承租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监护人的适龄儿童,学校登记后免试入学。同时接收军人子女和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子弟等符合“关爱政策”的适龄儿童。
02
第二类“有户老人房”
父母或监护人的户籍与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市区范围内名下无房产,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住房产权证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的学区内适龄儿童。学校核查后确认入学资格。
03
第三类“有房无户”
父母或监护人的住房产权证或公有产权住房承租证、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全款发票在学区内、户籍不在市区或市区农业户籍的适龄儿童。学校登记,上报市教育局统筹安排。立新江南分校学区内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统一安排到长安小学江南分校。
04
第四类“有户无房”
父母或监护人的户籍在学区内、父母或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市区范围内名下无房产、在学区内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需到市不动产登记处开具房屋租赁备案材料。学校登记,上报市教育局统筹安排。
05
外来务工子女
租住在本学区内的外地户籍适龄儿童,到市教育局初幼教科登记进行统筹安排。
七、报名所需材料
(按以下顺序排列核查材料,材料用A4纸复印)
1.房照或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房照主页和房产位置页;购房合同复印显示房产位置页和显示所有权人页)
2.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首页、户主页、父母和子女页)
3.家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适龄儿童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区内租房,需提供房产出据的房屋租赁备案材料。
疫情防控需要,报名时仅限一名家长携带原件和复印件,带领适龄儿童入校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