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本着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和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消除大班额、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坚持程序规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本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本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教育局批准,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
2.各中小学校要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本学区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3.进城经商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黑龙江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管理办法》统一到区教育局中教办进行登记,由教育局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意见》全文
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 省发改委 省公安厅 省人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进一步做好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中考和高考(以下称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重要性
进城务工人员是我省城市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客观要求,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这项工作作为办好民生实事的具体行动,本着“以人为本,条件准入,宽严适度”的原则,积极推进,稳步实施,切实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各项工作。
二、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具体政策
(一)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及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政策。
1.凡在我省具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当地初中连续就读的,均可在当地报名参加中考,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各市(地)、有关系统应于2013年3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制定具体办法,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2.自2013年起,未在我省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如在高中起始年级秋季开学前随父母进入我省,可到当地高中学校就读。就读普通高中学校需提供相关证明(户口和本人身份证,流出地教育部门出具的本人中考成绩证明、录取证明和借读或转学证明,流入地用人单位或街道社区出具的父母就业证明,居住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出具的居住证);就读中等职业学校需提供本人初中毕业证书。具体就读学校由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同类对等”原则安排。2013年前进入我省、尚未取得学籍的随迁子女,如高中起始年级即在我省就读的,提供父母就业证明、居住证以及本人就读学校证明,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后,均可注册学籍。
(二)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相关政策。
从2013年高考开始,随迁子女报考,应具有我省高中学籍且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3年。其中,普通高中学生父母应在我省具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中职学生父母职业、住所不作要求。除上述条件外,还符合我省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具备在我省参加高考和高校招生资格,允许参加本科及专科层次录取,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及照顾政策(具体政策由省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对具备报名资格的随迁子女考生,所在学校和省招考办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加强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的宣传解读,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教育部门要不断扩大城市优质教育资源,满足随迁子女求学的需求;加强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做好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籍审查。招生考试部门要做好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录取工作。发改部门要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安部门要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及时为符合申领条件的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办理居住证。人社部门要及时提供非我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等相关信息。
4.对以下对象在学校的选择上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全国劳模子女。
四、招生办法和程序
(一)小学招生办法
小学招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班额,每班不得超过45人,严禁在学籍系统编制虚假班级。小学招生依据户口、房产地址、预防接种证等按顺序录取,额满为止。不得跨学区招生,不得超出招生计划招生。提供的材料为户口簿和实际居住住房产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每张复印件都要由家长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房产必须是同一户口家长名下的。投亲户口和单户不予受理。商服用门市、共有房产(学生父母共有、学生与父母共有除外)不作为学区划分依据。如户口与房产证不是同一住址,以房产证住址为准。材料提供截止时间为8月23日,过期不予受理。家长在提供材料的同时要填写登记表并签署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现象,涉及的学生分入学位相对宽松的小学,情节严重的报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录取顺序:
第一顺序:本学区户籍是2013年8月31日之前的,且房产在本学区一年以上的(截止2019年8月31日购房期满一年及以上,下同)。
第二顺序:本学区户籍是2013年8月31日之后的,但房产在本学区一年以上的。
第三顺序:本学区户籍是2013年8月31日之前的,但房产在本学区不足一年的。
第四顺序:本学区户籍是2013年8月31日之后的,但房产在本学区不足一年的。
第五顺序:房产在本学区的,户籍是伊春区以外的。
如果在某一个顺序后招生计划将近满额,则下个顺序按报名先后招收至额满为止。
审核录取方式:
材料审核地点设在各小学,主要审核材料是否合乎要求,具体工作环节和场地由学校进行细化和安排。审核后进行登记造册。名册一式两份,学校审核工作组每个成员要逐页签字确认,小学、教育局各留一份,电子稿发至指定邮箱。同时另打印一份在学校指定地点公示一周。为保护学生隐私,只公示名册中学生姓名、街委组或楼区名称。
工作程序(根据实际情况时间安排或有微调):
(1)各校按教育局的时间安排,结合学校师资、硬件设施、现有班额、学区适龄儿童人数等情况,确定招生计划,明确班级数和新生人数上报教育局。
(2)8月12日 各小学发布招生通告。
(3)8月19日?23日 报名、登记、核实材料、按顺序录取。
(4)8月24日?29日 公示名单。
(5)8月30日 阳光分班
(二)初中学校招生办法
采取“登记入学”的办法,以户口和同户家长名下住宅房产地址为依据进行分配。学位紧张的初中学校符合“两个一致”(学生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住房产权证一致且住房产权人为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的小学毕业生优先就读。
佐证材料说明:
提供的材料为户口簿和实际居住住房产权证的原件。房产必须是同一户口家长名下的。投亲户口和单户不予受理。商服用门市、共有房产(学生父母共有、学生与父母共有除外)不作为学区划分依据。如户口与房产证不是同一住址,以房产证住址为准。材料提供截止时间为8月23日,过期不予受理。家长在提供材料的同时要填写登记表并签字,以确保材料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现象,涉及的学生分入学位相对宽松的初中,并将情况记入学生档案,情节严重的报请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审核录取方式:
材料审核地点设在各小学和区教育局,主要审核材料是否合乎要求。审核后进行登记造册。教育局核对学生学籍,确保伊春区学籍的六年级毕业生全部参与分配。并依据名册对学生户籍、房产等信息予以核实。核实后按顺序进行审核录取。录取顺序与小学一年级招生顺序相同。对于无伊春区户籍和产权住房家庭的学生将分配到学位宽松的初中学校。
工作程序(根据实际情况时间安排或有微调):
(1)各初中按教育局的时间安排,结合学校师资、硬件设施、现有班额等情况,按50人班额确定招生计划,上报教育局。
(2)5月?8月28日 各小学召开六年级学生家长会,把招生精神传达到每名家长,做好宣传工作。各小学收取、整理相关材料,登记造册。学校、教育局联合审核材料。名单公示。
(3)8月29日 实施分配,发布分校结果。
(4)8月30日 各初中学校阳光分班。
五、招生片区划分
(一)小学
1.南郡小学街区包括:光明、山林、工农、卫星、林铁、向林、高山、高潮、向荣、扶林、育红、利民、胜利、奋发、通山、农林、护林、雅郡小区
2.黎明小学街区包括:工联、永红、东河、永庆、永安、红旗、亲水一期、黎明、治安、中植村、南郡E区1?4号楼
3.丰林小学街区包括:林城、文化、永兴、桦林、永胜、新建、丰林、保安、向阳、普新、红星、新兴、朝阳、新丰、靠河、跃进、建林、伊河、靠山、临山、园林、对山、正阳、铁林、建新、铁新、富强、建发、复建、 铁东、铁西、站前、站东、伊林、繁荣、安全、松林、森林、常青、常岭
4.育林小学街区包括:森工、中心、机修、爱民、森东、铁路、三桥、森铁、临河、建设、制材、卫林、育林、团结、东升镇、常青、常岭
注:由于学校整合,原铁林小学学区内的常青、常岭生源可自主选择到育林小学或丰林小学就读。
5.实验小学街区包括:新城、新卫、新立、新欣、新春、新园、新荣、前进、新合、新发、亲水二期、亲水三期、亲水四期、中心医院家属楼、水岸公馆(2020年划归八一学校小学部)
6.八一学校小学部街区包括:爱林、红光、红林、花园、松韵、龙栖、星河、太阳雨、新景苑、翠湖新城、幸福里、奋斗、新光
(二)初中:
1.第六中学街区包括:护林、农林、光明、育红、奋发、利民、扶林、胜利、通山、新兴、林铁、工农、普新、森林、高山、向阳、红星、黎明、向荣、卫星、治安、向林、山林、高潮、东河、永胜、永兴、红旗、永安、桦林、新建、工联、丰林、林城、文化、永庆、永红、制材、森工、铁东、铁西、森铁、团结、保安、中心、临河、育林、铁路、爱民、三桥、卫林、建设、机修、森东、东升镇、朝阳、新丰、靠河、跃进、建林、伊河、靠山、临山、园林、对山、铁林、繁荣、富强、伊林、安全、建发、站东、站前、复建、正阳、松林、铁新、建新、常岭、常青
2.第八中学街区包括:新园、新春、新荣、新立、新发、新卫、新城、新合、新欣、前进、前卫、华联新居、清华名寓、水岸公馆(2020年划归八一学校中学部)
3.八一学校中学部街区包括:爱林、红光、红林、花园、松韵、龙栖、星河、太阳雨、新景苑、翠湖新城、幸福里、奋斗、新光
六、规范分班行为
各校要严格按照阳光分班的要求,进行现场一键式抽签分班。为保证中、小学分班过程的公开透明,在分班过程中,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分班工作程序。要保证各班级人数的均衡,保证不出现大班额。严禁成立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严禁重新编班等。严禁招生过程中进行入学考试。
七、纪律要求
各相关学校要依据此方案制定出具体的操作细则,加强对小学、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校长负全责。学校主管领导和各级学籍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实施党政纪处分等处理。
招生入学工作咨询及举报电话:0458?3368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