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户籍,如果符合在甘肃省就读的条件,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甘肃省工作或居住,在甘肃省上学享受和当地孩子一样的待遇。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特别关心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对未按时报到的学生,要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同时,省食药监局印发了《进一步加强秋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食药监部门全面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督促学校开展全面自查,针对重点单位开展专项清查。对发现的隐患,一律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对开学前仍未落实整改要求或拒不整改的,一律停业整顿,并依法予以处罚。
切实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开学伊始,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机构要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着力解决择校、大班额以及随迁子女就读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切实做好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简化入学手续,畅通入学渠道,切实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服务工作。接收学校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并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实际情况,做好教育教学工作,使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融入集体、健康成长。
食品安全整改不力将依法处罚
省食药局要求各地要认真组织各级各类学校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学习,重点学习贯彻新《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督促学校开展全面自查,针对重点单位开展专项清查。对发现的隐患,一律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对开学前仍未落实整改要求或拒不整改的,一律停业整顿,并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要集中组织开展对学生营养餐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专项检查,确保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在开学后主体资格合法、硬件设施配备到位、管理措施有效落实、加工操作符合要求,营养餐供餐单位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安全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