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市罗城街道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罗定市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促进规范管理和教育公平,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制度的通知》(云府办函〔2017〕153号)和云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云教〔201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我市罗城街道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暂行办法(简称“积分入学办法”或“本办法”)。
第二条 罗城街道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罗城街道户籍,随父母(或监护人)到罗城街道辖区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包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父母双方或一方为罗城街道户籍,但儿童本身为非罗城街道户籍的适龄儿童。
第三条 本办法只适用于罗城街道内的公办小学(指罗定实验小学、罗定第一小学及罗城街道各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安排入学。
第四条 罗城街道户籍儿童(包括建校被征地、拆迁户子女)在所属招生地段学校报名,直接安排入读,不纳入凭积分入学范围;如果要选择到非所属招生地段范围学校报读的,则按积分入学办法申请。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五条 凡在中心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在招生报名截止时间前拥有已合法交付使用房产的,不限居住时长)、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到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有儿童的出生证明和免疫证明、有正常学习能力,具有积分入学资格,可以申请入读其父母(或监护人)居住地就近的公办小学一年级。
第六条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按积分入学办法申请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父母(或监护人),报名申请时需如实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一式一份复印件(证件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父母或监护人)。
(一)户籍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及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如果监护人为非适龄儿童父母,还需提交合法有效的监护人证明材料。
(二)房产居住证明材料。
1.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于招生地段范围内所购置的房产已办好产权证的,则提交《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于招生地段范围内所购置的房产截止至招生报名日期前已合法交付使用但未取得房产证的,则按下列情形提供相关材料:①属于商品房的,提供合法购房合同及房产交付使用相关手续凭据;②属于自建房的,提供在该住所的土地证(建设许可证)、由适龄儿童父或母一方姓名缴交的用水、用电等凭据; ③属于共建房的,提供在该住所合法的建房合同与公证书、由适龄儿童父或母一方姓名缴交的用水、用电等凭据。
3.房屋产权是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是外祖父母的必须是儿童或儿童父、母中有1人与儿童祖辈房屋产权人是同一个户口簿),需提交所购置房产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提供相关联人员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只有一个子女(即儿童父母为独生子女并能提供独生子女证)的按100分计算分值,否则按60分计算其所得分值。
(三)连续居住证明材料。
1.父母(或监护人)为云浮市外户籍的,从子女申请入学的当年报名月份往回推算5年计算有效,提供在罗定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以公安部门核查年限为准;
2.父母(或监护人)为本市户籍而在罗城街道连续租住的,承租人必须是儿童的父或母(或监护人),提供在该住所由适龄儿童父或母(或监护人)姓名缴交的用水、用电、有线电视、固定电话、光纤等其中一项的近5年内的费用合法凭据。(未取得合法产权证明的住宅,可参照租住条件积分)
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只需提交其中一项。
(四)稳定职业证明材料。
1.提供适龄儿童父或母(或监护人)由罗定市社保局出具的近5年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如果提供广东省、云浮市直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件的,其服务(工作)单位必须在罗城街道内或者购买人必须是中心城区户籍。
2.适龄儿童父或母在罗城街道经商的,提供合法有效经营证明,当年招生报名月份往回推算连续6个月以上的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
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只需提交其中一项。
(五)学前教育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在罗城街道有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证明材料,提供幼儿在读学籍证明(该学籍证明须由幼儿园从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取并打印出来,加盖幼儿园公章)。
(六)地方贡献证明材料。
提供父或母在中心城区投资办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纳税额证明。
第三章 管理机制
第七条 建立以市人民政府牵头,由市教育、公安、人社、市场监管、税务、供电、供水、住建、外事、台办、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机制,各相关部门以实事求是为原则,积极配合积分入学申请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采取统一管理、统筹兼顾、分学校按范围受理申请的模式进行,并由市教育局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统筹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章 可供学位
第九条 市教育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罗城街道内各公办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及可供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学位数(各学校在本校门口公示本校的具体情况)。每所公办学校可安排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人数,是以广东省标准化学校标准班额为依据计算出该校可安排招生学位总数减去该校招生范围的户籍学生数及按政策规定(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照顾人员子女数得出。
第五章 计分办法
第十条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计算一级指标共4项,二级指标共8项,每个一级指标下的二级指标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计算积分,总积分最高为255分。
第十一条 具体积分项目指标见《罗定市罗城街道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罗城街道内的公办小学一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附件2)。
第六章 申请入学
第十二条 适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由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凭《罗定市罗城街道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申请表》(附件1),连同各项积分凭据资料,向居住地所属招生地段内的学校提出申请(申请表可在网址http://www.luoding.gov.cn/jyj罗定市教育局网站下载或到学校领取)。逾期未办理报名申请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积分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受理积分入学申请时间一般为当年7月上旬(本地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录取时间为6月中旬),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在当年5月中旬由市教育局向社会统一公布(在各学校、幼儿园门口张贴,或进入网址http://www.luoding.gov.cn/jyj罗定市教育局网站的公告栏查询)。报名地点按学校设立,由专人受理适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报名申请。教育、公安、人社、市场监管、税务、民政、供电、供水、住建、外事、台办、司法等相关部门安排专人受理验证。
第十四条 设置录取最低积分线。根据罗城街道当年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人的积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到可安排学位总数的最后一名的积分,作为当年最低积分线。
第十五条 适龄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录取办法。
1.第一次报名(申请)后,各公办小学将达到当年最低积分线的申请人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剩余学位情况满额录取。当达到最低积分线人数超出申请学校剩余学位数时,未被录取者可待第一次录取后再根据其他学校剩余学位情况,可选择参加第二次申请(第一次已录取者不得参与第二次申请)。
2.待第一次录取结束后,各小学将剩余学位情况向社会公布,积分达到当年最低积分线以上的申请人,如果第一次未被录取的,取回申请资料,自愿选择其中一所有剩余学位的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学校再次根据申请入读该校的人数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满额录取(第二次已录取者不得参与第三次申请)。
3.待第二次录取结束后,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再次向社会公布,积分达到当年最低积分线以上的申请人仍可进行第三次选择申请入读。
第十六条 凡入学积分达不到当年录取线,或放弃积分入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应由监护人带回原户籍地参加义务教育就近入学或自行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第十七条 双胞胎或多胞胎的适龄儿童同一学年入学,如果上了积分入学线,原则上安排入读同一所学校。
第七章 条件审核
第十八条 申请人按本办法规定提供申请材料,由经办报名学校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退回申请人;对申请材料有异议的,经办报名学校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单位验证证明。
第十九条 受理报名时间结束后,学校不再接受补充提高分值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办学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要求的,按照《罗定市罗城街道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罗城街道内的公办小学一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计算积分。积分算出后,经办报名学校应向社会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和积分,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经办报名学校反映,由经办报名学校进行复核。
第二十条 凡已公布录取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收到学校发出的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持入学通知书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政策照顾
第二十一条 属于享受云浮市、罗定市政策性照顾人员的适龄子女申请到罗城街道内的公办学校就读一年级的,可不纳入凭积分入学范围,但申请人必须在招收户籍生时限内向罗定市教育局提交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附件4),由罗定市教育局按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主要包括:
(一)优抚群体类。
1.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子女(其监护人在罗城街道居住)及在罗定市辖区服役或其配偶在罗城街道居住的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2.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公安部、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办理;
3.罗城街道居民合法领养的适龄孤儿。
(二)特殊行业类。
1.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罗城街道的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2.父母一方或双方支援边疆建设的适龄子女。
(三)人才类。
1.云浮市、罗定市引进的、符合规定的各类引进人才的适龄子女入学,按省、云浮市、罗定市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罗定市人民政府公布的重点项目的高级管理人员的适龄子女,如符合本省、云浮市和罗定市的相关文件规定的,其服务单位必须在罗定市辖区内。
(四)境外群体类。
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在罗城街道辖区创业人员的适龄子女。
(五)其他类。
其他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情形的照顾人员。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要切实保障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取消其积分入学的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罗城街道内的学校学位,回原籍学校就读。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罗定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附城街道、素龙街道、双东街道城区外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相关办法由附城街道、素龙街道、双东街道中心小学参照本办法另行分别制定。
附件:
1.《罗定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罗城街道辖区内公办小学一年级申请表》。
2.《罗定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罗城街道辖区内公办小学一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3.《罗定市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入读罗城街道辖区内公办小学一年级申请表》。
4.《罗定市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申请入读罗城街道辖区内公办小学一年级需提交材料一览表》
5.《罗定市罗城街道辖区内各小学招生地段范围划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