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是农村危房改造始终坚持的原则,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策略,上党区将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列为危房改造的重点对象,并兼顾一般贫困户,以保障其住房安全。各乡镇区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牵头,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创新方法,精心实施,确保完成2019年下达我区的危房改造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指导意见》的要求,优先安排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要与乡村规划布局相衔接,统筹规划,科学选址,提高防灾避险水平。
(二)政府引导,群众自愿。以农户自建为主,政府适当补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整体合力。充分调动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三)经济实用,质量安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在充分考虑群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帮助群众建造减灾抗灾能力强、造价适中的房屋,切实改善居住条件。
(四)公平、公正、公开。坚持政策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目标任务
根据山西省住建厅《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晋建村字〔2019〕56号)要求,上党区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386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144户,一般贫困户242户。根据各乡镇区摸底上报,现将任务分解至各乡镇区。
四、改造范围、对象、方式及标准
(一)改造范围
除城中村改造的11个村庄(即:韩店、黎岭、经坊、池里、水泉庄、西苗、东汉、刘家庄、南郭村、北郭村、宋家庄)之外的所有行政村,已列入采煤沉陷区治理、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治理的村庄,不在此次改造范围。同时,危房改造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列入危房改造范围:
家庭成员属财政供养人员;家庭成员经商办企业;家庭成员购买商品房;家庭成员购买小轿车;家庭成员购买大型农机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房屋长年无人居住或有两处以上住房;中央、省、市、县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改造对象
本次改造对象为“四类重点对象”和一般贫困户,且具备农村户籍,现居住在唯一住房整体存在危险的D级或局部存在危险的C级危房户以及房屋倒塌的无房户。
(三)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分为新(改)建、加固修缮、公配、置换等方式。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尊重困难群众本人意愿。对于经济极度贫困及没有筹资能力的特困家庭,各乡镇区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通过统建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四)改造标准
新建建筑面积标准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规定,1人户建筑面积不低于20 m2,2人户建筑面积不低于30 m2,3人户建筑面积不低于40 m2,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 m2,不低于13 m2。对于需要兜底解决的特困家庭,改造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修缮房屋的可按现有居住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房屋应符合使用安全有关要求。实施异地改造退出的破旧房屋院落,宜全部拆除整理。
农村危房改造后必须达到主要构件合格,结构安全,满足安全、适用等基本功能。
五、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按照山西省晋财建二〔2019〕24号、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会议精神由经过培训的建筑工匠进行修建,其他工匠改造的原则上不予补助。现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特制订如下补助标准:
1.采用新(改)建方式进行改造的,户均补助14000元;采用公配、置换方式改造住房的,每户补助14000元。
2.统建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的按乡镇区委托有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实算实结。村委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的、统一修缮加固现有公房改造的每户补助14000元。
3.农户自行修缮加固的补助以农户个人、乡镇区、村委会、施工方四方共同签署的农村危房改造验收表、工程工程量清单为依据实算实结,最高补助标准14000元。
六、申报程序
(一)农户申请。危改农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户口本上全部人员复印件),危房证明(包括有明显破坏特征的危房照片)。
(二)村委初审。村委会接到危改户的申请后,要实地进行勘察,初步进行房屋危险评定,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议定是否列为危改对象。评议结果在村务公示栏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三天。公示无异议的农户拍照(改造前房屋)上报各乡镇区审核。
(三)乡镇区审核。各乡镇区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入户,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评定危房危险等级,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鉴定,审核改造对象是否符合条件。经审核符合改造条件的予以公示并报县危改领导小组进行联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
(四)县级审定。区危改领导小组收到相关报审资料后进行联审、汇总、复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备案;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
七、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应统筹整合使用各部门扶贫资金、危房改造结余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区财政局负责对农村危改资金的支出范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危房鉴定费用及相应工作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资金拨付程序: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合格后,各乡镇区按对应补助标准将补助资金以“一卡通”统一拨付到农户。
八、实施步骤
2019年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按照以下步骤开展:
(一)对象认定
各乡镇区在任务下达一周内成立相应工作领导组,根据提交的名单深入农户进行现场核查,广泛征求农户改造意愿,确立改造方式,编制各乡镇区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方案。
(二)组织实施
各乡镇区要精心组织实施,10月底前达到房屋主体全面完工。
(三)检查验收
11月展开检查验收。区住建局危房改造领导组指导各乡镇区危改组按工程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核定补助金额,验收完成后,将验收结果及核定补助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验收情况书面报至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对质量不达标或未按要求完成的,要说明理由并限期整改,否则取消补助资金的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