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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创业补贴政策,南京创业补贴申请条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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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对象 
青年大学生是指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留学回国的青年留学人员。 
✔扶持政策 
(1)每年遴选不少于200个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分别给予20?50万元的资助,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公司天使基金投资和财政性资助各占50%。 
(2)对经认定的大学生创业载体给予一次性30?50万元建设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省级示范基地的给予配套奖励,并按实际孵化成功项目数,给予不超过5000元/户的补贴。 
(3)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初创项目,入驻经认定的各类创业载体的,提供最高30平方米创业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在创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或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三年内给予一定补贴。


(4)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扩大担保基金规模。大学生创业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个人30万元、合伙最高50万元,并给予全额贴息。初创项目获银行商业性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还本付息后给予同等贴息。扩大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覆盖范围,符合条件的可免除创业贷款反担保要求。创办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获得商业贷款,符合规定条件的,在贷款总额300万元内按基准利率给予50%贴息。初创项目3年内获得风险投资的,可按单个项目融资总额的10%、最高不超过25万元给予配套支持。 
(5)大学生创业从事个体经营(除限制行业外)并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6)创业项目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按创业实绩和带动就业人数分别给予创业成功奖励和带动就业奖励。 
高层次创业人才 
高层次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门针对首次在南京创业的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申报人需要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在宁创办企业。 
✔扶持政策 
资金扶持: 
对有需求的入选人才创办企业,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公司等机构可按不高于社会风投机构首轮投资总额50%的比例跟进投资,单个项目投资额不超过300万元。 
此外,还将通过发放科技创新券的方式,对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和服务的给予补贴。 
平台载体: 
由区(园区)提供100平方米左右创业场所和100平方米左右人才公寓,自落户之日起3年内免收租金,或给予租金补贴。企业所引进的人才,符合南京市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原则上优先配租。 
风险投资: 
对投资期限超过2年的社会创投机构,按其投资总额的1%给予奖励,并按其实际投资损失的30%给予风险补偿;给予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社会担保机构年累计担保额不超过2.5%的补贴;推行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制度,给予30%?50%的科技保险保费补贴。 
创业导师: 
通过创业训练营、创业公开课等形式,提供创业服务和辅导。 
首购首用: 
鼓励支持财政性资金优先采购和推广应用高层次创业人才企业产品,推动高层次创业人才企业同大型国企、行业名企、外企集团进行新产品新技术对接,帮助开拓产品销售市场。 
生活服务: 
协调落实职称申报、医疗、落户、社会保险、居留和出入境、住房、子女就读、配偶就业等配套服务。 
创新型企业家 
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旨在培育一批既通科技又懂市场的企业家,培育对象要求主营业务符合南京市鼓励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或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创新型企业家实行网上申报、专项服务窗口受理,每年集中评审一次。创新型企业家没有直接一次性的研发经费支持,主要通过贷款贴息、场租减免和首购首用等扶持,帮助企业提升科技创新力和市场竞争力。 
✔扶持政策 
扶持资金: 
按当年实际还贷额度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从贷款之日起给予三年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贷款总额的贴息。 
培育对象在培育期内入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所在企业可获得50万元奖励。 
培育对象所创企业在培育期内被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的,可获得50万元配套支持资金。 
培育对象所创企业在培育期内被认定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的,可获得30万元配套支持资金。 
创业载体: 
在培育期内,培育对象所创企业进入政府创办并认定的产业园区、加速器、孵化器、紫金科创特别社区、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的,免收两年研发场地租金。 
创业导师: 
按照市场化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贴。 
首购首用: 
推动培育对象企业与政府部门、国资平台及国有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对接,鼓励财政性资金优先采购企业创新产品。 
创新补贴: 
在培育期内,对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和服务的,通过发放科技创新券给予补贴;作团队成员引进博士或正高职称人才的,按每人5万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生活服务: 
子女入学,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在辖区内择优安排。 
科技顶尖专家 
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瞄准的是“人才高峰”,门槛较高,必须满足申报人、申报企业和申报项目三个条件,即顶尖专家要来南京办公司,而且公司还要有符合条件的核心项目,才能申报该计划。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实行网上申报、专项服务窗口受理,每年集中评审一次。享受政策的年限为三年(人才创业项目相关的融资担保及跟投除外)。 
✔扶持政策 
扶持资金: 
培养入选国家“*”(长期创新类)特聘专家、“*”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在宁用人企业项目资助100万元 
我市培养入选的国家“*”(创业类)特聘专家、“*”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资助200万元 
其他A类人才领衔创办的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的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最高500万元 
诺贝尔奖获得者领衔创办的法人单位或产业活动单位的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最高1000万元 
对入选的省“双创团队”,按照省相关人才经费资助50%比例,给予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扶持。 
对上述B类项目资助的认定,由市专项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由市、区(园区)财政各承担50%,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3:3:4的比例分期拨付。 
对五年内获风险投资的人才创业项目,按市场化原则,协调项目所需的融资担保。 
对符合挂牌上市条件的企业组织专门辅导,并对首发上市、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根据市相关政策给予相应费用补贴。 住房补贴: 
每年在宁居留累计超过100天的A类人才,由各区(园区)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专家公寓或相应租房补贴;首次在宁购房的,可向市专项办申请一次性安家补贴,补贴资金最高200万元,不超过购房金额的50%。 
生活服务: 
入选者参照享受特约门诊服务,发放“南京市高层次人才特约优诊证”。入选者子女入学,属义务教育阶段的,在辖区内择优安排。高中阶段学校的,根据江苏省相关学籍规定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