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社保缴存基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高月缴费基数为15891元,最低月缴费基数为3178元。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分为5297元、4238元、3178元三档。
注意:此次调整从今年1月份施行,所以企业和职工应补缴1至5月的社会保险费。
小编提示:单位可直接通过网上或在征缴大厅办理缴费手续,按规定缴纳6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并补缴1至5月份执行新缴费基数后差额部分的社会保险费。
缴费档次如何界定?
2017年度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档次分为三档
分别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80%、60%,即5297元、4238元、3178元
注:即日起,个体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参保地经办机构选择新的缴费档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则按9%的比例缴纳。
企业职工社保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保险
(按26%的比例缴纳):
单位18%、个人8%
基本医疗保险
(按9%的比例缴纳):
单位7%、个人2%
工伤保险:
单位0.2%至1.9%,个人不缴费
失业保险
(接1%的比例缴纳):
单位0.7%、个人0.3%
生育保险:
单位0.5%、个人不缴费
公积金缴存基数
任城区、兖州区、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为1640元
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参照任城区标准执行
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为1470元
调整时间:2017年7月1日 - 9月30日
调整年度: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
调整范围: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私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其他城镇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
调整依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按照2016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
调整要求:本次基数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应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超过的按3倍执行(2016年度济宁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780元)。
月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2017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是什么? 搜索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
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最低工资是一种保障制度
并不是分配制度
最低工资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