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规定
南通婚假:13天
南通产假(女方):128天
南通陪产假(男方):15天
产假规定:
1、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3天)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
2、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3、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4、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产假办理
办理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和独生子女证
办理地点
直接咨询公司的人事部门并办理
温馨提示:
1、申请哺乳假需要提供出生证
2、《独生子女证》应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办理
3、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4、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南通生育保险产假待遇:
1、生育的享受98天,其中难产(含符合剖宫产手术指征的剖宫产),增加15天;
2、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3、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
4、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
5、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
6、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
7、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
8、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
9、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放置或取出药物皮下埋植剂的享受2天。
10、符合规定享受护理假的男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南通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
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