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负有养犬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条件的养犬登记申请人不予办理养犬登记或者故意拖延的;
(二)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或者接到投诉、举报,不依法处理或者相互推诿的;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与养犬管理相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属一般管理区范围的,其养犬管理的职责适用本条例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1997年3月1日颁布实施的《南宁市严格限制养犬规定》同时废止。
养狗注意事项
1.幼犬刚到家时,不要着急喂食,在笼子内准备一碗清水即可。在进行笼内训练时,如果幼犬安静,则可以喂食作为奖励。
2.到家10天内不能洗澡不能遛弯!
3.不能喝牛奶,6个月后才可以给它一点肉吃!
4.到家两个月内,以粥状食物或干燥食物加水浸泡后食用为宜。其它一些食物,常会引起消化不良、拉稀等症状,所以切忌不要让狗狗食用。
5.每日喂3次狗粮。每次用标准纸杯的2/3(泡软后纸杯的2/3),切记用热水泡软后再给他吃,千万不能吃多和乱吃.。如果想给狗狗增加营养可以每一天加一个煮熟的蛋黄,记住一个蛋黄要分三次喂。
6.不要喂小狗过冷或过热的食物,这会对小狗的口腔造成损伤。
7.不要给小狗吃变质和腐烂的食物。
8.应立即扔掉每顿吃剩的狗食,每次喂食最好将食盆洗净,这样可防止拉稀等一些不必要的事情的发生!
9.不要把猫粮当作狗粮喂小狗,因为猫粮含的蛋白质太高。
10.不要在小狗吃食时打扰它,否则它以后在吃饭时会变得很紧张。
11.水要供应充分,要准备干净的容器,不要喂生水,要把开水放凉,并不断的更换新鲜水,不要数日不换陈水,要让狗狗自由饮水。
12. 幼犬怕冷,因此不管是冬季还是夏季,都要注意作好幼犬的保暖或消暑工作。
13.不要让幼犬的腹部长时间着地,这样易着凉,引起拉稀或感冒。
14.3个月以下的幼犬,1天喂食4次,将适量的狗量用温开水或骨头汤泡软了喂。食物最好以狗量为主,不喂或者少喂零食,以免造成挑食的毛病。切忌把幼犬喂得太饱,这样会造成拉稀甚至降低免疫力。
15.不要因小狗向你乞讨食物而满足它的要求,这样会使它养成坏毛病,而且小狗会很快超重,应当建立一整套严格的喂食时间,让小狗在它的食钵里吃饭。还应教小狗学会坐着等待食物,并且只有在主人的允许下才能开始吃。 如在喂养过程中还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的售后服务人员联系,以保证狗狗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