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确定了2017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
其中,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3118元,较上年增加了1860元。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北京市2017年六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集中调整方案,包括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提升了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促进民众增收。其中,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2000元。
企退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增至3770元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为北京市2016年底前退休、退职、退养的企业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将提高到每月3770元。此次调整从1月开始补发,7月15日即可发放到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城乡居民养老金月增50元
自2017年1月1日起,北京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50元。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由每人每月425元提高到475元。此次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在7月底之前发放到位。
2017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调整,当年受益人群为85.2万人,其中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人数为43.7万人,享受福利养老金的人数为41.5万人。
据了解,北京市自2011年起,建立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每年随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其它社会保障待遇标准进行调整。今年是连续实施的第七年和第八次调整。基础养老金已由最初制度建立时的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560元,福利养老金也由最初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475元,均实现了待遇翻番。
失业保险金每档上调80元
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今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80元,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人均达4387元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北京市自2001年起,对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逐年进行了调整。2017年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具体如下:
调整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35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15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95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75元。由现行平均每人每月4099元调整到4387元,平均每人每月增加288元。
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75元。由现行平均每人每月1994元调整到2169元。
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增加310元,调整到3853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增加248元,调整到3082.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每人每月增加186元,调整到2311.8元。由现行平均每人每月2548元调整到2770元,平均每人每月增加222元。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调整,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调整五、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70元。
目前,全市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人员共1.3万人。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2000元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今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890元调整为2000元,增加110元。
同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21元提高到每小时22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9.9元提高到每小时52.6元。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