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由于系统迁移升级,自2017年11月1日起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发放等一切收支核算业务。期间,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业务的咨询、受理、审核等工作照常进行。
12月29日,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已发布了系统更新后,新系统下公积金贷款、提取、缴存等业务的提升情况。
新系统贷款业务的提升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审批流程在系统中在线审批,直接录入贷款意见,方便快捷,全市统一发放贷款、实时到账,统一扣款、系统自动区分扣款类型,准确高效。
新系统支取业务的提升
办理支取无需经过多个窗口,手续齐全后仅需在一个窗口即时办理,实时到账。
新系统缴存业务的提升
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汇缴人员变动增加了电子数据导入功能,提高了基数核定和缴存职工变动工作的效率和数据准确率,汇缴资金实时自动记账、准确分解到账。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且在申请贷款之日前连续足额缴存(连续3个月不缴存的视为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含)以上的(不含一次性缴存),异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2、借款人及其配偶均无住房公积金贷款;
3、购买首套住房或二套住房的;
4、具有20%的首付款交款凭据;
5、具有管理中心(管理部)认可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等有效的自住住房消费证明,其中购买自住住房必须是近5年内的消费证明。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必须是正在进行中的;
6、借款人信誉良好,家庭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对于个别特殊单位的职工,须提供个人征信报告;
7、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
PS: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1月2日起正常办公。公积金咨询电话:0359-6389504、6389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