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不仅对普通百姓来说是一个陌生的领域,很多HR在工作中也常为此事而烦恼不已。下文是高考查询网小编整理的社缴费基数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什么是社保基数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社会保险共涵盖五大险种:
1养老保险(EndowmentInsurance)
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失业保险(UnemploymentInsurance)
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3工伤保险(Work-relatedInjuryInsurance)
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4医疗保险(MedicalInsurance)
当劳动者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我国五十年代初建立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统称为职工医疗保险。
5生育保险(MaternityInsurance)
是指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以确保劳动者基本生活及孕产期的医疗保健需要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社保参保范围: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办法》明确,南京市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都要参加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参加南京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驻宁部队所属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部队文职人员暂参加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今后国家和省有新规定从其规定。此次改革将遵循“老人老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此次改革范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所需经费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渠道列支。
社保缴费比例: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单位应当按本单位工资总额,即本单位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应当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明确,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按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按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国家和省市规定的绩效工资。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