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
2.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政策条例申领居住证。
办理材料
填写《居住证申领表》,交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网点申请:
1、公民本人或代办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乡镇(街道、社区)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填写《居住证申领表》,交验上述办理材料。
2、相关部门及时受理、核对、录入、传输、制证;
3、申请人到材料提交地,即所属辖区公安分局办事大厅或派出所或社区服务中心领证。
网上申请:
1.登录网址:http://www.gzldrk.com:9080/ldrk/
2.选择“暂住登记”,按提示完成个人信息录入,点击确定,完成暂住信息申报工作。
3.辖区社区民警审核暂住信息登记无误后,审核通过后,流动人口申报暂住信息登记成功。
4.上传上述办理资料;
5.居住证申报信息经社区民警审核后,自居住登记之日起半年后可领取居住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首次办理,不收费。
办理地点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早9:00-17:00
居民现居住地所属公安户籍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