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本市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
办理材料
1、户口簿;
2、《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及材料到入户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申请,并现场缴纳40元的工本费(公安机关代收并发给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定额票据),或选择到市财政局指定的工商银行代收款网点缴纳,公安机关采集申请人指纹信息后发给《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2、申请人在办理申领居民身份证手续60日后,凭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受理单位,经校验指纹信息和核对登记项目无误后领取新的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时限
60天
费用
40元工本费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
东莞各公安分局地址以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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